堅強媽媽被寶馬撞至當場截肢 被告求判社服令 官:判監機會100%
黑寶馬私家車去年於荃灣梨樹路,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到一名抱著僅兩歲大女兒的36歲媽媽,其左下肢即場截斷,斷肢及後在車底下尋回。任職地產經紀的司機早前承認罪行,其代表大律師今(15日)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因工作繁忙,或因一時分神致車禍,現感到自責,又著法官不要受輿論影響判刑,更指不少政界或娛樂人物涉交通事故,多只判社會服務,著法官也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但法官直言判監可能性是百分之百。
被告陳曉昇(29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有為他索閱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更出名政界或娛樂人物只判社服
辯方律師今作進一步求情時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有多項資料與實際不符,又提到不應因為本案有網絡輿論,而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直指有比本案更出名的政治界或娛樂界人物,也曾因類似罪行被判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感化官「太過關心被告,有唔同咗嘅考慮」,望可再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富有同情心每月捐款100元
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是壞人,而是富有同情心,每月會捐款最少100元,歷年來捐出若逾萬元,被告亦不是「臨急抱佛腳」,在事發後才捐款,被告亦曾幫忙拾到途人的銀包及交往警署。
事發前一晚促成交易證工作繁忙
律師又指,被告事發後「落車自己都呆咗」、「嚇到傻咗」,又提及報告提到被告工作繁忙,前一晚仍為促成交易,事發當日早上又要開會,但被告至今再回憶事件,也無法說出確實原因,一時分神或是其中一個原因,他每日都感到自責,又撰信向事主道歉。辯方強謂,被告若因此案判監或失地產牌。
判刑須反映社會對罪行憎厭
法官直言不會為被告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又稱刑罰需要達阻嚇目的,及反映社會對罪行的憎厭,直言判監的可能性是百分之一百,但仍未就刑期作決定,故押後案件至本月30日。
女事主當時抱著2歲女兒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3月19日駕駛私家車往梨木樹邨時,36歲女事主正抱著2歲女兒站在行人過路處和交通管制箱之間,事主前方的路段向右彎,但被告卻直衝上行人路,儘管被告及後已剎車及扭軚,但仍撞致事主倒地,但事主仍緊抱女兒。
左小腿斷肢在車底尋回
救援人員到場時,已發現事主左小腿折斷,並與左腿分離,右腳掌及右下肢嚴重被壓扁至骨及肌肉外露,其折斷的左下肢在車底尋回。事主送院後被發現多處骨折,亦需要切除右腳掌,其左腳則要裝義肢。事主2歲女兒在意外中左膝擦損及左大腿腫脹,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案件編號:DCCC 88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