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判刑】張秀賢求情稱為爭民主才參與 當時只有20歲
撰文:林樂兒 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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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在2014佔領運動中曾作煽惑言論,並被裁定妨擾罪成的「佔中九子」,當中有兩名是當時的學生領袖,張秀賢是其中之一,他在求情時強調,他在控罪期內所作的煽動言詞不多,而他當時亦只得20歲,只為爭取民主才投入運動,又指遲檢控影響了他的事業和進修,希望法官能考慮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最後在九名被告中,只答應為他索取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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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案發時是中大學生會會長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要求法庭先為張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時認為緩刑或是另一合適的判刑。他指運動和平進行、證據顯示其所作的煽動言詞不多。辯方續謂,張秀賢當時只是20歲的年青人,身任中大學生會主席,為爭取民主投入運動,望法官判以社會服務令,另控方拖延檢控也影響其事業及進修。
張稱參與是為小城的未來
而張亦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上貼上他的求情信,他寫道:「也許很多老練的人會說我們只有理想,不求實際,但假若學生也變得世故,又有誰可以單純的為著理想,努力為社會帶來改變?」
即使我在五年前已知道,今天將會身處法庭的被告欄,為了這小城的未來,我還是會堅持最初的信念。跟戰友一起參與雨傘運動,我與有榮焉;縱使面對罪成刑責,我也會不亢不卑。
9名被告: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及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及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及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每人均有一或兩項妨礙罪成(詳見圖輯)。
案件編號:DCCC4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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