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判刑】官押後兩周宣判 只為張秀賢取社服等報告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和另外6人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9人昨被裁定罪成,辯方今(10日)繼續求情,法官陳仲衡最後把案押後至4月24日判刑,眾被告准繼續保釋,但法官只為張秀賢索取感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未有為其他被告答應其他被告的要求。
多名被告曾要求索閱報告
多名被告,包括邵家臻、陳淑莊、黃浩銘、張秀賢等,均有在求情時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最後只稱為張索取報告。多名被告又提及,事件在2014年發生,律政司卻在2017年才提控,認為事件有嚴重延誤,而陳淑莊的求情中,亦提到案發主要在2014年9月27及28日,之後警方一直未有清場,延至同年12月才作出清場行動,這亦是令妨擾持續的原因。
控方強調合理延誤不成減刑理由
法官聽罷辯方求情,曾詢問控方為會本案會在事發後近三年才作出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稱,警方在事件中拘捕了1003名涉參與佔領運動人士,提交了335份調查報告,及約300份證人供詞。此外,警方還提供1133段錄影片段,當中859段為警方錄取的,274段取自公開來源,另有80項非錄影證據。
控方引案例謂,問題是有無合理原因延誤檢控,再引例指如因大規模調查而延誤,被告便不應就此獲減刑期。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及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及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及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
9名被告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控罪指他們在金鐘等地方非法阻礙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或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除佔中3子涉及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以及朱耀明涉及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外,所有被告均有罪名成立。
法官昨頒下判詞,除裁定他們罪成外,亦強調公民抗命排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