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高層年薪230萬元 直迫社署副署長 工會批肥上瘦下
社署最新資料顯示,備受屬下學校校政問題纏身的東華三院,其社會服務科總主任人工亦冠絕社福界,去年度總年薪錄得逾275萬元,撇除現金津貼及強積金供款計算,年薪亦近230萬元,即月入約19萬元,直迫社署副署長人工水平。而東華的情況並非孤例,不少社福機構亦有高層年薪動輒逾二百萬。社福機構工會批評,機構肥上瘦下,容許高層自肥,打擊業界士氣及公眾信任。
社署於2017/18年度,向165間非政府機構撥款約142億元。根據整筆過撥款制度規定,非政府機構凡獲資助逾1,000萬元、或資助額佔營運收入至少50%,均需於每年3月尾前,向社署提交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並開放予公眾查閱。不過,截至今日止,社署並未全數上載,據悉有機構逾時未交。
翻查目前已列載的機構報告中,近年豁免申報的東華三院,首次需按規定披露高屬年薪,社會服務科總主任總年薪錄得超過275萬元,扣除17.9萬元強積金供款,及額外發放的現金津貼27.4萬元,淨年薪亦高達近230萬元,近8成人工開支由整筆撥款、即公帑支付。
據東華三院申報,其職位相等於政府D2首長級官員、即助理處長,惟帳目上可見,其年薪已直逼更高級的社署副署長職級。東華三院年報顯示,2017/18年度有關職位由姚子樑任職,現已退休,並由社服主任(安老服務)梁碧琼署任。姚曾於2012年政府組新班底時,競逐應徵勞福局副局長。
除東華三院外,聖公會福利協會及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亦有管理層年薪近二百萬元。其中,聖公會福利協會總幹事李正儀總年薪達270.6萬元,由公帑支薪近8成,淨年薪則錄得192.9萬元;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行政總監梁綺眉總年薪則為223.1萬元,淨年薪為186萬元,另獲發放8.8萬元績效獎金。
此外,時任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總幹事孫勵生,亦獲233.6萬元年薪,淨年薪錄得167.7萬元,另有1.6萬元現金津貼。
東華三院發言人回覆稱,該名總主任已服務超過30年,任內所管理服務單位及員工均已倍增,服務人次亦有近7倍增長,2017/2018年度其薪酬達至頂點,佔資助服務總營運支出的0.14%。發言人又指,機構有薪酬待遇既定機制,高級職員薪酬會由入職起按年資及表現逐年遞增,亦須呈請董事局討論,獲批准後方能生效。有關職務仍屬空缺,其薪酬日後亦將一如既往,按既有機制釐訂。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發言人回覆稱,前任總幹事的總年薪233萬元,實包括機構提供宿舍的租值、員工公積金及人壽保險供款,及員工醫療福利,自2018年起已不再享有租住機構宿舍福利,另隨該總幹事退休,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層已進行架構重組,去年10月起,總幹事團成員的整體薪酬待遇已作下調。
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則回覆指,機構有既定薪酬機制,涵蓋所有職級包括高級職員,並考慮一籃子因素如市場薪酬趨勢、招聘及流失情況、發展需求、個別職級工作量、消費物價指數及員工表現等,亦會定期檢討薪酬幅度,另每年均設績效評估,充分反映問責性,亦有特別措施挽留人材。調整薪酬時,需經人力資源及財務委員會審查議決,再呈董事會通過。
竹林明堂有限公司服務總監鍾晉豐則親自以電郵回覆稱,所獲現金津貼包括約滿酬金、責任津貼及交通津貼,約滿酬金性質屬延後收入,惟社署不視作薪酬,遂放於津貼一欄支出;另機構服務屬護理安老院,年中無休運作,所有部門主管均須隨時候命,故享有責任津貼;另員工均按職級享交通津貼。他認為所謂高層津貼多是錯誤理解,性質上多是在應得待遇中分拆部分,作為約滿的延後收入。他同意檢討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因續以現有方式撥款,社福職系大部分同工頂薪點將難免停在該職級中位數。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發言人則指,管理層員工薪酬按職位所需能力、工作範疇等制定,並按市場供求考慮,亦參考整筆過撥款指引,並由董事會按既定程序審批。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理事長邱智恆表示,多間機構未有準時提交報告,質疑他們意圖逃避監察,他又批評社署督責不力,縱容機構。他另指,多間機構高層獲發巨額薪酬及現金津貼,質疑濫用公帑,亦有機構大力拓展非資助服務,但薪酬主要以公帑支薪,「係咪變相鼓勵佢哋不務正業,繼續用政府錢出糧,但走去做自己生意?」
事實上,社福界設薪級表,與公務員體制相近,工會發現多間機構高層獲巨額現金津貼,除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科總主任外,香港學生輔助會及竹林明堂有限公司,亦各向高層派發13萬元及12.8萬元津貼,前者未有列明支取名義,後者則申報為約滿酬金及責任津貼。他批評,在公帑支薪的大前提下,現時不少機構高層既擁穩定加薪機制,又可傚法商業機構「論功行賞」,按表現獲奬金,形容是雙重得益,此舉變相令社福機構走向市場化,並不合理。
政府正檢討整筆過撥款制,社福機構薪酬架構亦在討論範圍,邱智恆要求港府撥亂反正,勿容許機構以靈活性為由,自訂脫勾的薪級機制,任由高層自肥,亦變相分薄前線應得待遇:「前線就多勞少得,長期跟唔足point(薪級),絕對係肥上瘦下。」他認為,社署未來應按機構規模大小及服務等,管理其人手編制,亦應規定其人工不得高於同等職級,並每隔3至5年檢視一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事件時表示,過往社署都會檢視非政府組織的薪酬開支,一般而言有關薪酬都不會高於社會福利署相關職位的薪酬。但他表示,基於非政府機構的附帶福利不及政府部門,部分機構會將附帶的福利轉成薪酬,所以有時候薪酬會包括附帶福利的額外開支;他稱若扣除有關的福利部分,其實薪酬仍與政府部門相關職位「可以比較」,又重申社署有檢視過有關的開支。
社署發言人回覆表示,共有68間機構需按規定,遞交最高級三層人員報告,其中22間機構尚未提交,署方已逐一跟進。社署收到機構報告後,會將有關人員平均總薪酬,與公務員相應職級薪酬、津貼及福利等總額比較,如有需要,包括其總薪酬數額或升幅偏高,會作進一步跟進,包括與機構管理層會面,要求機構提供詳細解釋,以供考慮,及確保機構恰當運用公帑。
發言人指,社署已於2017年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整筆撥款制,小組將就薪酬政策及薪級表、透明度等擬定範疇,展開詳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