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智障男】警未證實在場即提告 錄口供時引導事主認罪
監警會今日公布的誤殺案警拉錯智障男投訴的調查結果,包括一名警司在內,共四警需接受紀律聆訊,事件起因是去年5月,警方高調拘捕一名姓歐智障男子,懷疑他在美林邨毆打一名放狗老翁致死,控以誤殺罪,後來因有新證據顯示被捕人不在現場,改為無條件釋放。事後,事主家屬公開警方的筆錄口供和錄影口供有誤導成份。
據筆錄口供所記,事主能以完整句子表達事發當日「喺屋企去美林邨…推咗伯伯落地」,惟從錄影口供所見,事主不完全了解警方問題,往往只是重覆問題,其家屬質疑警方錄口供程序出錯,投訴警方11事項。
73歲姓吳老翁於4月13日晚上在美林邨與愛犬散步,行經籃球場時疑因放狗問題與一名男子爭執,被推倒暴打兩分鐘,即場昏迷,送院後不治死亡。警方通緝一名三十餘歲男子,並在20日後(5月2日)於毗鄰的美田邨埋伏,拘捕該智障男子,將其押返邨內一單位搜證。
警高調公布調查過程
警方行動後公布,案件中出動了沙田警區重案組、反黑組、刑事調查組、機動部隊作調查,又曾翻看800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在邨內廣發問卷、疑兇拼圖,鎖定該名智障男子。
被捕後家屬即提供不在場證據
不過,該智障男子被捕當日(2日),其家屬已趕到警署表明事主有中度智障及自閉症,需要服藥,案發時在屯門復康中心,無可能犯案。據悉警方曾到復康中心調查,但未能找到有關職員。有見案件嚴重,警方星期一(4日)下午落案控告事主誤殺,直到稍後時間證實他案發時在中心內,於提堂前才急急撤銷起訴(5日)。事主保釋候查,兩日後(7日)才無條件釋放。事隔一周(12日),警方深夜發聲明「為事主及家屬帶來不愉快」表示致歉。
錄影口供揭警引導事主作答
智障男子家屬公開警方為事主所落的筆錄口供和錄影口供,兩份口供內容差異甚大。警方在沒有事主家人陪同下落筆錄口供,當中事主理解警方問題,對答暢順;但有家人陪同下的錄影口供,事主不時重覆警方問題,亦有前後矛盾處,當中不乏引導性問題(見下圖節錄,口供原文可按此)。
家屬投訴警方歧視殘障
事主家屬不滿警方錄口供程序,21日向警方投訴11項事項,包括指警方在未有家人陪同下為事主錄口供、拘留過程中無提供適當醫療照顧等,要求警方在三個月內回覆,檢討處理手法。7月,事主家屬再向平機會投訴。
警方其後設立工作小組檢討調查案件,審視調查指引、受害人及證人調查需要、羈留管理安排、識別特殊需要人士和處理技巧等,有特殊需要人士時的指引,並計劃在今年度推出新一套「瞭解並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培訓日套件,以及與其他部門及非政府組織合作,以提升警員處理認知障礙症患者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