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電梯非禮女子 反指事主叫玩3P 官稱只見嘟嘴吻人裁敗訴
兩名已婚漢在夜總會消遣離開時遇上醉酒的女子,即回電梯對她大肆非禮,被控後卻反指事主提出「玩3P」性交易,兩漢被裁定非禮罪成兼被判囚。他們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21日)下裁詞稱,曾仔細研究電梯內的攝像,難相信28秒的電梯旅程能完成上訴人所言的性交易,更指見其中一名上訴人,嘴部唯一的郁動,就只有「嘟」嘴欲強吻女事主的一刻,認為「3P」解說屬砌詞駁辯,維持定罪原判。
維持定罪但各准減刑
兩名上訴人:汪忠寶,安全主任,年約50歲;和許華麟,保險經理,36歲。二人均已婚,並育有子女。兩人非禮罪成後,分別被判入獄22及18星期,但官准他們分別減刑至16及12星期。
上訴人與事主在電梯相遇
判詞透露,案發於2017年9月6日凌晨1時許,女事主當日步覆不穩地到旺角新興大廈,打算到4樓的新輝煌卡拉OK夜總會找朋友。兩名上訴人當日亦在同一大廈消遺完畢正欲離開。
事主被拉下裙至露股隙
兩上訴人乘電梯到地下,遇到女事主想進入時,二人即返回電梯,期間許兩次試圖強吻事主,事主避開,汪又把手伸入事主的半截裙摸她臀部,令她的裙退下並露出股隙。升降機到達4樓,遇上兩名夜總會經理,事主即情緒激動並大叫:「你揸我個波。」惟閉路電視未月見事主曾被摸胸。
辯稱電梯內討論性交易
汪在原審時供稱,他和許當天在新輝煌消遺後,在地下遇到事主,他覺事主「好面善」,好像曾在夜總會一同飲酒玩樂。汪和許再入升降機,期間事主建議「玩3P,2000蚊」。汪和許均同意,但許要求「唔戴套」,並願意增加一千元。許和事主一直談論「戴唔戴套」,而許曾作勢想吻事主,惟事主避開並謂:「有閉路電視唔好,上房先。」
曾被斥:無得免費摸
汪承認曾摸事主的臀部,因為他相信對方容許。惟升降機到達4樓後,事主便衝入夜總會,並喊非禮。而夜總會經理向許稱:「我地場啲女,冇得免費俾人摸!」
原審裁判官裁定汪和許各1項非禮罪成,分別判囚22和18星期。
律師指事主口供予盾
兩名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早前陳詞時,事主的證供前後予盾。惟法官在判詞中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上訴人的確做出非禮行為,是鐵一般的事實,無可抵賴。而事主在片段中亦多番掙扎,顯示她不同意被侵犯。
交易如箭在弦兩上訴人竟無追問
法官又指,事主逃出電梯後,兩名上訴人立刻不約而同按升降機的錶板。法官質疑,若汪原審的說法屬實,2名嫖客和事主達成「性交易」協議,事主在「如箭在弦」之際變卦離開,兩人卻沒有半點不滿,亦無尾隨對方查問。法官認為更似是他們眼見事敗,落荒而逃。
錄像見「嘟」咀圖吻事主
法官續稱,汪聲稱三人在升降機內討論性交易的說法,全是砌詞狡辯、一派胡言。片段顯示,兩名上訴人在升降機關門,至事主衝出升降機,其嘴巴根本沒有郁動。許的嘴唯一郁動就是兩度「嘟」嘴試圖吻事主。法官指不相信短短28秒的航程,可以完成如此豐富的對話。
官斥上訴人無恥不尊重別人
針對判刑的上訴,法官指兩名被告雖沒有預謀犯案,但明顯是見事主酒醉至缺乏能力保護自已,便見獵心起,色迷迷地對她上下其手,以為可以消遙法外,十分無恥和不尊重別人。尤其是汪,其侵犯事主的猥褻程度,令人髮指。惟法官認為判囚16和12星期,已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HCMA24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