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案】主席稱疑郭曉群不法獲股份 怕影響股東利益撤其投票權
康宏主要股東郭曉群,不滿兩年前在康宏股東特別大會上被董事局主席撤銷其投票資格,遂入稟要求推翻該次大會決定,但遭法官拒絕。郭不服,並指主席在該裁決屬惡意,希望能修改其申索,法庭今就郭的申請作聆訊,康宏主席陳志宏出庭作供,並稱2016年康宏遭廉署調查,他臨危受命當上主席,惟他當時懷疑郭不法獲得股份,怕他影響其他股東利益,故才決定撤銷其投票權。
原告郭曉群,他亦是上市公司佳兆業(1638)的少東,被告為康宏環球控股主席陳志宏,及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
郭持康宏近三成股份
郭持有康宏29.91%股份,他於2017年12月29日曾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提議罷免多名董事,惟主席陳志宏在大會當天,將郭曉群全部票數視為無效。郭指陳撤銷其投票權,等同侵害股東產權,惟法庭認為這說法不成立,故郭現想以陳的決定屬惡意,從而繼續其申索。
陳稱臨危受命當主席
陳志宏今在庭上稱,他於2015年加入康宏任高級顧問。至2017年底,因康宏遭廉政公署調查,多名管理層被捕,陳於同年12月臨危受命,擔任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
認為郭不當取得股份
同時,郭曉群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陳指,考慮郭獲得手上股份的時間、資金來源等因素後,認為郭不當地取得公司股份。若他在大會投票,會對其他股東不公平。而陳在大會行使公司章程,禁止郭行使投票權。
認未有向法庭申請禁郭投票
代表郭的律師盤問時指,康宏在案發時已入稟控告郭曉群等人,並要求法庭頒令郭不應有投票權,問陳是否曾考慮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郭在大會上投票。陳稱,當時曾和法律團體商議此事,最終沒有申請。
認未有向法庭申請禁郭投票
代表郭的律師盤問時指,康宏在案發時已入稟控告郭曉群等人,並要求法庭頒令郭不應有投票權,問陳是否曾考慮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郭在大會上投票。陳稱,當時曾和法律團體商議此事,最終沒有申請。
直言不怕被擺免
郭的律師續指,大會當時要罷免的董事中,包括陳志宏和康宏總裁吳榮輝,因此兩人涉個人利益。陳強調他不介意被罷免,至於吳是否涉及個人利益,陳指郭應詢問吳本人。
案件編號:HCMP 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