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一腦】電器銷售商賣電視未回收舊機 被定罪遭罰款6500元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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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訊集團有限公司在售賣電視機時,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多項規定,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五項罪名成立,被判處罰款合共6,500元。 此外,另有六家銷售商亦因涉嫌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正排期於3月和4月聆訊。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去年8月接獲市民投訴,指WhatsApp向易訊集團有限公司購買電視機時,職員聲稱環保署會在數天內回收其舊電視機,但在購買後卻要他自行安排。環保署執法人員在調查時發現,該銷售商除了沒有替該名市民安排法定除舊服務外,還沒備有獲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方案,亦沒有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規例所訂明字句的收據。

去年8月1日起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並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免費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以及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其除舊服務的條款。此外,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

署方提醒所有相關銷售商(包括實體店、網上及電話銷售),切勿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或與法例要求不符的除舊安排,藉詞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或向消費者收取除舊服務費用,否則可能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至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元至200,000元。

署方同時呼籲市民,如在購買「四電一腦」時發現銷售商未有遵從上述的規定,應立即向環保署舉報。 環保署會對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銷售商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