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曾偉雄倡分階段落實移交罪行︰先暴力後經濟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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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涵蓋的46條罪行包括多項經濟罪行,會擴展適用範圍至中國內地及台灣,引起商界憂慮。全國政協委員、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今日(13日)在北京出席兩會時,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理解商界憂慮,若是由他負責修例,建議可以「斬件式」處理,先處理涉及暴力罪行,待修訂通過後再擴展至經濟犯罪等。

全國政協委員、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修訂《逃犯條例》可以「斬件式」處理移交罪行。(資料圖片)

就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稱,逃到香港的内地重犯多達三百人,曾偉雄表示,相信有該情況,但由於無移送安排,無相關執行數字,他不評論。他指,若是由他負責修例,認為可將附表中的罪行「斬件式」處理,先處理與暴力相關的嚴重罪行,至於不合法的商業行為,可以進一步商討,相信可以消減商界疑慮。

他指,香港與20多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並不是新安排,對於同一個國家但回歸至今仍未能移夜逃犯,他形容是「奇怪」。

曾偉雄日前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提出,現時《逃犯條例》附表的46項罪行,當中15項屬於「白領罪行」即商業罪行,他指,在公眾心目中須引渡的逃犯,罪行主要是謀殺、縱火、綁架、誘拐等,而非商業罪行,認為可以分出兩個落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