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悅花園被竊逾3百萬管理費案 管理公司指法團也有責 入稟索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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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海悅花園前年爆出管理公司員工涉盜竊逾300萬元管理費事件,事件爆出後,業主立案法團發通告予住戶聲稱會向管理公司追討損失,不過管理公司上周五(8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其職員盜用管理費,又稱業主立案法團兩名成員未有妥善看管費用,向3人追討賠償,以應付業主立案法團的未來索償。
被告包括竊款疑犯及法團兩成員
原告為威格斯物業管理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被告黃兆全(譯音),即涉嫌偷款的職員、業主立案法團的成員何競存、及法團司庫黎惠娟。
法團曾向原告追討損失
入稟狀指出,黃於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間疑挪用法團的資金,而法團及後不斷威脅聲稱要向原告追討損失,原告否認在法團損失要負上責任,但認為若法團向原告進行任何索償,3名被告均要負擔原告的損失。
原告反指法團未處理好管理費
至2017年10月前,法團負責管理3個定期存款戶口,而當中涉及1900萬元,而法團另有一個儲蓄戶口用作收取法團的管理費及廣告板租用費,而法團委員為戶口唯一授權簽署人,但一筆635萬元的定期存款於2017年10月到期後,法團沒有續期,並將有關款項轉至存款戶口,及後,該存款戶口金額不斷下降,而其中334萬元不翼而飛。
指法團成員用藉口掩飾失款
原告相信有關法團的管理費並沒有存入存款戶口,才被人挪用款項,直至2018年5月,法團才將存款戶口的300萬元轉回定期存款戶口,而在相關時間,法團成員何競存及司庫黎惠娟,均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阻止存款戶口的錢不斷消失,更在2018年8月一個法團會議上,解釋款項用在維修等項目上,事實上卻以此為藉口掩飾真正失款的原因,故原告認為2人亦有失職,認為應為失款負責。
案件編號:HCA3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