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參考外國 擴大申訴專員職權 改善監察懲教署機制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張超雄要求立法會秘書處研究世界各地監獄監察情況,最新研究參照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荷蘭及挪威的做法,如會將投訴按嚴重程度分類,檢查人員會突擊巡查不少於兩天、與在囚人士會面及查閱文件等。他們將會就建議與申訴專員公署會面,探討擴大職能的可行性,並約見懲教署署長遞交意見書,以及約見特首林鄭月娥等,要求改善監察懲教署機制及太平紳士制度。
懲教署發聲明指,申訴專員公署作為獨立及法定處理政府部門投訴的機構,可就投訴要求懲教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至於巡獄太平紳士制度,署方指,有關巡視非由懲教署安排,署方不會事先獲透露實際日期和時間,巡獄太平紳士可即場就投訴展開調查。
邵家臻今日(8日)公布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的研究擇要,研究對象為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荷蘭及挪威的監察監獄制度。研究結果指,大部分都設有獨立監察制度,需向國會或其他更高層次的機關匯報。
在加拿大,懲教調查員辦公室屬獨立機構,可主動啟動非投訴類的調查,投訴不一定由當事人提出,並會將未能解決的投訴個案轉介聯邦公共安全部長。在愛爾蘭,會按投訴嚴重程度分類,並委聘外部調查員處理。愛爾蘭並有獨立法定部門,由檢查人員以預約或突擊方式巡查監獄,巡查時間不少於2天,與在囚人士及管方會面並查閱文件。
在新西蘭,申訴專員辦公室會做囚友意見調查,會定期巡視監獄並向國會提交報告。每位區院法官都是巡獄太平紳士。挪威的申訴專員成立專責團隊「國家預防機制」突擊巡視監獄及單獨會見在囚人士,會公布建議並要求管方在指定期限內匯報,有關報告亦是公開。
接獲百宗囚友投訴 惟難跟進
就太平紳士突擊巡查制度,太平紳士劉慧卿及莫乃光均質疑現行安排失卻「突擊」意義及效果,如巡查日子會被收窄在兩星期內、行政署會安排政府車輛等,做法會令院所事先知悉將有巡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其在囚經歷指,管方會在太平紳士到訪前,要求他們做清潔,由掃帚改用水槍加快完成,並要鋪上紅地毯。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蔡耀昌表示,接獲百宗囚友投訴,惟權力所限,只能以朋友身分去探視,會見時間有限制。
他們按該研究結果,提出5項建議,包括公開投訴調查內容,並定期撰寫報告和特首提出改善建議;修訂條例賦予人權組織可定期突擊抽樣檢查閉路電視片段;至少每季與關注囚權團體及立法會議員會面;增加資源人手將投訴按嚴重程度分類,設保障證人機制,於上訴委員會加入法官、人權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改善太平紳士巡院機制,確保收到的投訴會持續得到太平紳士跟進。
懲教署聲明︰申訴專員可直接要求獨立調查
懲教署就此發表聲明,署方表示,一向重視投訴,有多個方法可悉各投訴渠道的詳細資料,如啟導班的講解、「在囚人士須知」小冊子、以及各院所內的電子服務站,當眼地方均張貼有關申訴權利的通告。除了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此外,亦可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要求單獨會面。
署方又指,申訴專員公署作為獨立及法定處理政府部門投訴的機構,可以就投訴要求懲教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
署方︰事先不會獲知太平紳士巡獄
就巡獄太平紳士制度,署方指,巡獄太平紳士可即場就投訴展開調查,或將投訴轉介至其他署外機構跟進,要求在其輪值巡視期間以外的日期再次巡視有關院所。署方表示,有關巡視非由懲教署安排,署方不會事先得悉實際日期和時間,認為現行制度運作良好。在2018年414次的巡獄太平紳士巡視,懲教署共收到187宗由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個案。
另外,署方指出,懲教署司鐸是根據法例委任的獨立神職人員,可以在任何合理時間內與在囚人士接觸,在囚人士如有需要可隨時向司鐸投訴,而司鐸有責任就所知監獄內的不當情況作出報告。
署方指,在囚人士有權約見律師,亦可以要求與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法例指明的人會面,懲教人員期間不可在場,不會知道他們的談話內容,亦不知道有關會面是否和投訴有關。凡寄給指明的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及申訴專員的信件,懲教人員不可閱讀內容。此外,寄予或由在囚人士發出的信件,均由院所文職人員處理及妥善記錄,而非由懲教人員負責。
就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的運作,署方表示,該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已於去年4月起,由10位增加至18位,除了太平紳士外,也吸納不同宗教人士。署方十分重視職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