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向懲教署索償1.6萬案 官指證供矛盾裁敗訴 黃明言上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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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年因衝擊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他指於東頭懲教所「轉倉」時,遭懲教人員命令剝光豬並「踎低」答問題等方式羞辱,認為有損在囚人士尊嚴,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審裁官今(27日)指黃證供矛盾,裁決指控不成立,黃表示會上訴。

黃之鋒向懲教署索償案被裁定敗訴。(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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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黃之鋒前年因衝擊公民廣場被判入獄,由於他當時未滿21歲,先被安排至東頭懲教所服刑,至同年10月16日,他年滿21歲後,須轉往成人倉。黃稱期間接受搜身,及被要求蹲下盤問,認為遭到不尊重對待。

官指無證據顯示職員有惡意

審裁官指此案爭議黃有無光身蹲下回答問題,惟未能提供足夠詳情作出指控,且供詞前後不一。她指,黃不太記得搜身動作,申索書稱蹲下兩次,庭上作供卻謂三次。官質疑,黃稱感到難受及受辱,但他竟無法憶起對方問了什麼額外問題,令人難以置信。官謂,即使黃有赤身蹲下回答問題,但如他所指,懲教人員沒要求他抬頭回答。她續指,無證據證明職員有惡意,或黃會因此擔心遭受暴力對待。官認為懲教人員可說出搜查動作,供稱的搜查時間亦合理,供詞較可信。

黃須付署方逾2百元交通及影印費

審裁官裁定黃敗訴。就控方的訟費申請,她指懲教人員受薪,亦有責任作供,遂判黃只需支付2百多元的交通及影印費。黃庭外指,署方大量位置沒安裝閉路電視以提供客觀證據,他以平常心看待意料之內的結果。他又透露,被告申請約1.2萬元訟費。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青少年囚犯人權關注組」得知黃申索敗訴後,發出合聲明,並稱是次索償訴訟儘管敗訴,但總算能稍為打開懲教內部黑箱,在庭上直接質詢懲教人員有關內部的操作,以引起公眾關注在囚人士的權益。長遠而言,他們會爭取設立「監懲會」作為「囚權」目標。

案件編號:SCTC028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