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極刑】非禮延頒學位 示威衝擊踢出校 還原20分鐘聆訊過程
近年大學生參與校園示威後,屢被校方以「紀律聆訊」處分作結——從2016年香港嶺南大學學生圍堵校董會,要求校方按承諾檢討特首校監必然制,被校方發警告信;到今天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因民主牆管理風波,觸發衝突,涉事學生被校方勒令停學或即時退學「永不錄取」極刑,不得上訴。
熟識理大「紀律聆訊委員會」運作的消息人士透露,「永不獲理大取錄」的處分屬理大首例。委員會過往一般處理學術失德,如作弊偽造文書等案件,由於涉及私隱,案例、成員、判決過程均保密,學生又是如何走過這暗黑無光的黑盒子?
民主牆管理權誰屬成導火線
去年9月底,理大學生會把民主牆改成連儂牆紀念雨傘運動四周年。校方指學生會違反民主牆使用守則,以紅紙遮蓋民主牆,並一度聲言接管由學生會管理的民主牆。事件觸發理大學生10月4日到校長辦公室門外示威。當時,理大副校長沈岐平、學務長莫志明現身接見學生惟拒絕即時公開交代,學生圍堵二人要求解釋時發生推撞,時任理大學生會會長林穎恒與沈岐平雙雙倒地,雙方一度舉行閉門會議商討無果。其後林穎恒「絕食明志」,校方最終發聲明確認學生會擁有民主牆管理權。
理大保密聆訊近三個月 學生會長卸任變停學
事件看似落幕,林穎恒卻在11月底接獲通知,校方指「學生紀律聆訊委員會」就10月4日的衝突開展「紀律聆訊」調查。一場為民主牆言論自由而起的風波,逐從媒體鏡頭下被收進密不見光的黑盒子內,所有爭議、判刑準則等都被蓋上「保密」印章,公眾無從得知審訊過程。至3月1日,林穎恒卸任理大學生會會長的翌日,收到校方紀律聆訊裁決信,校方指控他誹謗或毆打教職員、拒絕聽從校方人員指令及破壞校譽,勒令他停學一年。事件始再度走入公眾的視野。
前學生會長兼委員會前成員:會議首罰校園示威
作為學生會前會長,林穎恒曾是「紀律聆訊委員會」一員。委員會過往常處理作弊、偽造文件等案件,在他印象中,這次是首次牽涉校園示威被罰的案件。基於過往出席紀律聆訊委員會的經驗和了解,他坦言委員會聆訊過程絕不透明。
你坐低,佢哋會問「你覺唔覺自己有錯?」
還原20分鐘審訊片段 被問「你覺唔覺自己有錯?」
林穎恒憶述,聆訊當日,他有20分鐘聆訊時間。「你坐低,佢哋會問『你覺唔覺自己有錯?』」。當他自辯時,卻被聆訊人員制止,「我哋唔係要聽動機」,他認為聆訊過程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不停重覆問『你會唔會有少少後悔?』」林穎恒認為在席委員憑主觀感受判斷指控是否成立。
組織示威成「損害大學聲譽」控罪原因之一
委員會聆訊結果指,林穎恒違反三項校規。當中,林穎恒計劃、組織致10月4日示威,更成為控罪「進行任何有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第1(h)條)」原因。「當權力可以大到去判處學生可否讀書,甚至以後冇得讀書,但入面(委員會聆訊)係咁主觀,唔係以Evidence based(基於證據)去判決,而又唔透明呢,咁成件事就好大問題」,林穎恒說。而結果聆訊不設上訴機制。
有指與會者發言:憑經驗覺得學生一定講大話
有熟悉委員會運作的消息人士亦指,委員常以主觀感受判斷指控,而非以證據為依據。該消息人士指,曾在會上聽過有與會者指,「以我多年做老師嘅經驗,我覺得呢個學生一定係講大話」。他又指曾有作弊案例,證人毋需出席作供,委員僅以第三者覆述的間接性供詞判斷指控成立。
消息人士:做法罕見 非禮只判延遲頒授證書
據悉,校方作即時停學的處分,極為罕見。消息人士指,按委員會以往案例,即使學生牽涉刑事罪行如在校或宿舍內非禮,亦只判延遲頒授大學學位證書;至於雖有案例被判以即時退學,但亦屬屢勸不改的學生如「出貓慣犯」等,委員會一般不曾輕易對學生處以停學「極刑」,他從未聽聞「永不獲理大錄取」的案例。
六人委員會成員 一人曾為發警告信致歉
理大學生紀律委員會由八名固定成員組成。據悉,是次聆訊牽涉兩名委員會成員學務長莫志明、時任學生會會長林穎恒,故需避席,成員由餘下的五位教職人員及另覓一名學生代表組成。當時委員會主席為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結構工程講座教授陳紹禮,其餘教職人員則為應用科技及紡織學院院長黃永德、中文及雙語學系副系主任馮淑儀、電子計算學系教授陳振沖、協理副校長(學術支援)何兆鎏。
學生網上爆粗評反佔中人士 遭發警告信最終收回
其中,委員會成員陳振冲教授過去曾牽涉另一宗懲處學生風波。2014年,理大物流及航運學系三年級學生朱進傑在社交平台Facebook以粗口評論反佔中人士。理大紀律委員會曾發出警告信,要求涉事學生書面解釋,否則需延遲畢業或接受服務令。事件引起公眾嘩然。時任學務長陳振冲最終回收警告信並向公眾致歉。
嶺大學生會圍堵校董會 事後收警告信成學界先聲
記者翻查本港教資會資助大學架構,發現八大均設功能相若的「學生紀律委員會」,惟委員會組成各有不同,多由校方委任各學院教授、一名校職員代表,惟各校共通點是,學生代表佔會內少數。
近年校園抗爭時有發生,學生紀律委員會卻漸成校方處分學生的工具。2016年2月,嶺南大學學生會要求校董會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期間圍堵校董會要求兌現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討的承諾。一個月後,嶺大透過「學生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聆訊,以大比數通過向學生會前會長劉振琳和前人力資源幹事盧藝賢發書面警告;而去年浸會大學學生佔領語文中心,抗議普通話豁免試評分機制欠透明,時任學生會會長劉子頎與中醫學系學生陳樂行,事後分別被「紀律委員會」罰停學一個學期、8天,為同類事件首次因校園示威被判處停學的先例。
唔想因為自己一個決定而令學生冇咗一個學位
至於今次事件中被判停學一年的主角林穎恒,他擔心紀律委員會容易成為院校處理異議學生的工具。他指,事件源自民主牆管理權問題,當時他已用盡一切方法仍無法與校方對話,「如果我當時放棄,學生會就會失守」。他指,一直有傳校方欲收回學生會管理的學生會大樓,當時他憂慮收回民主牆的下一步,就是收回學生會大樓,因此不能在事件上退讓。他雖說至今無悔,卻惋惜當日同行碩士生何俊謙被判退學,「唔想因為自己一個決定而令學生冇咗一個學位」。不過公眾終歸無法得知黑箱內的一切,只知有一名學生終身被拒諸一所大學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