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冀過渡性社會房屋納入長遠房屋政策 並參考荷蘭經驗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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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緩部分市民的住屋困難,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20億元支持非政府機構興建過渡性房屋,運輸及房屋局並成立了專責小組,以提供一站式支援。
社聯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項目總監何俊傑今(2日)於港台節目《香港家書》提及,相關措施應納入政府房屋政策之中,與社會房企共同訂立建屋目標,並就基金的運作聽取民間團體意見。

何俊傑今於《香港家書》提過渡性房屋應納入政府房屋政策之中。(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何俊傑於《香港家書》提及,社聯開展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及「組合社會房屋計劃」。前者經已推出200多個社會房屋,後者則預計今年底能透過深水埗南昌街項目,提供90個組合屋單位,供有需要的居民居住約兩年,大大改善居民的住屋環境。惟組合屋建築開支龐大,倘要擴大規模,在民間難以籌集資金。

他建議可參考荷蘭的經驗,有數百個「社會房企」推出不同類型的社會房屋,而政府會為企業提供土地、津貼及借貸擔保;同時會向房企提供短期出租土地,以發展過渡性房屋。

何俊傑又指,現時政府預留的20億元,估計能推出約5000個組合屋單位,倘單位使用期不少於5年,應能受惠約1萬個基層家庭。

惟他提及,全港有91,800個劏房戶,當中有一半約4至5萬個住戶正輪侯公屋。他估計,20億元能幫助2成正輪侯的劏房戶,其餘的輪侯者則只能屈居在劏房、板間房以至工廈等不適切住房,該處空間狹窄、環境衞生情況惡劣,對住戶的身心及財政均帶來負面影響。因此,他建議,民間的「過渡性社會房屋」應被納入政府的房屋政策之中,並同社會房企一同訂立建屋目標;同時政府應提供資源予社會服務機構,為劏房住戶提供社區及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