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延誤】立會狠批港鐵蓄意隱瞞 政府「甩身」僅被指過分信任
高鐵香港段超支延誤,立法會需追加196億元撥款「埋單」。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今日(6日)提交調查報告,指政府及港鐵在事件中「均有不足」,批評港鐵高層「刻意隱瞞」,董事局後期才獲告知工程延誤,企業管治「令人吃驚」,港鐵須為此負責;政府則被指對港鐵「過分信任」,5名泛民委員不滿報告結果,將會發表「少數報告」。
負責調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的專責委員會,今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發言時指,港鐵公司自2011年年底起,已一直實行追回進度措施;而監察高鐵香港段項目的顧問公司嘉科工程,亦多次就滯後情況及追回進度措施成效不彰而提出警示,累積延誤情況卻愈趨嚴重,他質疑政府為何仍然會接納港鐵公司一再作出如期通車的保證,並對此感到「驚訝」。
調查委員會在報告中,對港鐵及政府的批評明顯有別,港鐵前工程總監周大滄及前行政總裁韋達誠被點名批評「蓄意隱瞞工程延誤」,港鐵須為高層管理人員隱瞞行為負責,至於運輸及房屋局和路政署則「過分信任」港鐵,但報告認為政府人員在事件中「沒有刻意隱瞞」。
高鐵超支研訊過程達一年之久,期間傳召政府、港鐵多名高層出席作證,今日發表連附錄長達316頁的報告。委員會在報告中指,高鐵工程複雜,政府和港鐵應更為審慎,但雙方在這方面「均有不足」。運房局及路政署負責代表政府監察工程進度,但「兩者均未有善用制度及已有資源以履行其職責」,以及「不應過度信賴港鐵」。
報告特別提到,路政署應在監察工程時「擔當更主動角色」,更直斥署方在評估工程項目完工日期的方式「極不理想」。雖然顧問已經一再提出警告,認為有可能出現延誤,但路政署仍對港鐵「不合理地信任」。
委員會:似乎只有一人對工程進度有全盤掌握
不過,報告對港鐵的批評更加嚴厲。報告指港鐵上下「似乎只有周大滄一人對工程進度有全盤掌握」,高層亦只能靠他一人評估工程進度,情況「難以接受」。此外,韋達誠理應掌握工程進度,不過他「似乎沒有完整及如實地向董事局作匯報」,而港鐵董事局在2014年4月才首次獲告知工程延誤,反映港鐵的企業管治「令人吃驚」。
至於政府及港鐵是否涉及刻意隱瞞,報告認為,2014年4月之前,政府未有向公眾作工程延誤的匯報,但經商議後認為政府各部門均「沒有蓄意隱瞞工程延誤」,反之從調查結果顯示,港鐵周大滄及韋達誠蓄意隱瞞延誤,港鐵「須為其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負責」。
泛民不滿批評力度不足 另發表少數報告
專責委員會共有13位成員,惟5名泛民議員,包括工黨李卓人、公民黨毛孟靜、民主黨胡志偉、新民主同盟范國威以及資訊科技界莫乃光,認為報告批評力度不足,非完全同意報告內容,並無簽署確認報告,亦將缺席委員會於下午舉行的記者會,並於其後另行召開記招,發表「少數報告」。
委員會最後提出6點建議,包括檢討和改善服務經營權模式下的架構安排,清楚界定各方責任,路政署亦應於監察過程中更主動及積極等;委員會又建議改善港鐵的企業管治,日後推展鐵路項目時應制訂有效的內報機制。其他建議包括避免同時進行多項大型工程以保持人手供應穩定、政府加強與立法會及公眾溝通等,惟未有建議任何懲處措施。
運房局:從無意圖隱瞞工程延誤
運房局回應,會詳細研究報告內容及跟進其建議,對於報告指政府及港鐵無向立法會及公眾披露工程延誤,運房局發言人強調,政府從來無意圖隱瞞高鐵項目出現延誤的情況,重申已聘請法律團隊跟進港鐵公司的責任問題,亦保留向港鐵追究責任的權利,最後或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例如根據委託協議訴諸仲裁,惟雙方已同意於2018年完工通車後才啟動程序。
原定2015年通車
高鐵工程於2010年通過650億元撥款,原定可於2015年通車。不料通車前一年,港鐵及運輸及房屋局突然公布工程延誤,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其時更稱對事件感到「驚訝和意外」。輾轉數年,港鐵去年底提出方案,申請196億元追加撥款,同時派發每股4.4元特別股息,並承諾為工程造價「封頂」,撥款最終在一片爭議聲中通過。到底高鐵超支責任誰屬,政府和港鐵一直未有一致看法。雙方更稱待工程完工後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另外,一地兩檢問題尚未解決,亦是影響高鐵如期通車的暗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