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助夫婦申請「白居二」 令對方免付補地價284萬 認罪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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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採購員與夫以「白居二」購買二手居屋時,涉嫌與一名製作公司董事合謀,訛稱女採購員在製作公司工作,以令夫婦二人收入乎合申請要求,從而令二人得以480萬則下一居屋單位,省下284萬元補地價費用。三人早前被廉署拘控,兩夫婦否認指控,董事則在今天(15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作虛假陳述,裁判官把董事的案件押後至3月7日,以候其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才判刑,兩夫婦的案件,則押後至下月29日作審前覆核。

製作公司士謝國鴻承認為他人作虛假聲明申請「白居二」買樓。(呂樂謙攝)

曾合作處理「植川秀」產品

第一被告胡嘉朗(女,36歲,下稱:胡),任職歐萊雅(L’Oreal) 產品採購員,與第三被告譚浩傑(39歲,下稱:譚)為夫妻,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第二被告謝國鴻(38歲,下稱:謝)任職紅二製作社董事,兼首席設計師,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胡在歐萊雅工作時有處理「植村秀」產品。其間曾與謝所經營的紅二製作社共同準備零售店產品展示架的安裝服務。

夫婦月入剛過4萬

一對夫婦在2013年向房委會申請購買資助房屋單位,並提供夫婦二人有關薪金的證明。根據房委會的規定,已婚夫婦如希望在二手市場以免補地價形式購入居屋(即白居二計劃),兩人合共月薪不得超過$40,000。惟據該夫婦所提交的證明書,二人實際上的月薪為$40,535,理應不符合房委會的規定,故二人在2014年1月被房委會職員要求澄清。

女被告胡嘉朗(右)及譚浩傑(左)否認一項欺詐罪。(呂樂謙攝)

謝助製假工作及薪金證明

有人因此要求謝為她發出一張虛假的工作和薪金證明,指夫婦中之一人曾受聘於謝,並向房委會澄清二人月薪合共為37850元,符合資格,獲房委會接納。二人及後成功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約值483萬的居屋單位後,免於補回約284萬地價。

謝稱因難以拒絕而犯案

謝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謝是家中的經濟支柱,需要照顧母親,及與太太育有兩名兒子均未滿3歲。謝一直努力工作,現自行經營的製作社有5名僱員。辯方續稱,謝因愚昧和不顧後果而犯法,事後已有悔意;他在本案中,被人要求幫忙又覺難以拒絕才上本案,謝並沒有獲得任何金錢利益,且本案拖延已久,故希望法庭能判第二被告以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311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