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欄變獨立屋 揭屯門泥圍村違規改建
石澳大潭灣東丫背村早前被揭發有官地遭前高官及商人霸佔,把寮屋改建成豪宅達30年。然而,事件僅屬冰山一角,《香港01》偵查發現,屯門泥圍村一幅原為豬欄的私人農地,上月有一系列新落成的獨立屋出租,並全數入伙,而地政總署回覆《香港01》時表明,有關建築違規,更已發警告信。
近年政府專注覓地增加供應,惟違例建屋事件卻接連被揭發,有關注團體直言,在私人農地違規建屋,比丁屋僭建更為嚴重,促請政府訂立分級制,容許沒過分擴建、自住之用的建築物,可暫時保留,惟牟利者須立刻取締。
攝影:梁鵬威、蔡正邦
上世紀60、70年代,香港尚未發展成大都會,仍有不少人務農,為方便農業發展,當時有俗稱「牌照屋」的構築物,即受「放寬租約牌照」規管、與「寮屋」同屬臨時房屋,大多只是予市民申請興建農舍和禽畜屋,有固定牌主,每年需交牌費。
根據發展局2010年的統計,全港寮屋及牌照屋分別有85,574及16,442間,而牌照屋近7成位處新界西。
屯門泥圍村一幅私人農地上的豬欄,便是其中一間「牌照屋」,不過《香港01》記者上月到上址視察時,卻發現面目全非,本應進入眼簾的該是禽畜屋中到處走動的豬隻,又或是一片片綠油油菜田,但事實卻是一座又一座裝潢不俗的獨立屋屹立眼前,共3棟兩層高小屋及兩間設有獨立圍欄、車位及花園的大宅,總佔地約10000平方呎,全部裝有空調及熱水爐,另有兩座尚在興建的房屋,鋪有木紋地板。
月租六千 設開放式廚房
記者以顧客身分向附近地產經紀查詢,指該處獨立屋屬出租用途,其中3棟兩層高的小屋各被分成左右兩邊,共6個單位,單位上層有兩間房,地下則為客廳、廁所及開放式廚房。6個單位落成不久已全數租出,月租約6,000元。而設有獨立圍欄及車位的另外兩個單位,亦已租出或被預留。
祥益地產營業部董事張才權表示,泥圍一帶的村屋租盤大部分是700平方呎,月租8,000至9,000元,少量400至500平方呎租盤則索價至少7,000元,惟過去未聞有村屋或獨立屋的劏盤出租,低於400平方呎的獨立屋租盤更是罕見。
地政總署已發警告
據地政總署資料,該處地段為私人農地,並有「牌照屋」,但如今豬欄變獨立屋,若無向政府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明顯涉嫌違例建屋。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地段為陶氏祖堂地,部分由屯門鄉事委員會泥圍原居民代表陶滿權管理,記者曾當面向他查詢事件,陶回應自己僅為地段司理人,該處地段多年來租予村內兄弟,「土地可能被租上租,不清楚工程由誰負責。」他又指,至今未收過地政總署有關違例工程的通知,一旦收到會向租客跟進。
地政總署回應《香港01》查詢時則指,涉事構築物位於私人農地上,最近有人在未經批准下,在該地段進行建築工程,違反相關牌照、批准書條款和地契,署方已向相關牌照持有人及土地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停止工程和糾正違契事項,若情況持續未糾正,可能會取消有關牌照,甚至釘契、收回土地。
司理人有責任
身為祖堂司理人,如今主供農用的牌照屋,變為牟利放租的獨立屋,是否一句「不知情」,便可免卻責任?中大未來城市研究所副所長姚松炎教授表示,祖堂司理人擁有地段信託權,但並無業權,惟在土地法上,有業權人責任,「即使出租予二、三房東,亦有責任看管土地有否違規改建或非法活動。」
他認為,司理人對違例建築不知情可作法庭辯解,但若建築物明顯,辯解則難以成立。而政府現時一般以違反牌照及地契條款,處理類似違規建築,事主只涉民事責任,最嚴重會被收回土地,惟有關違例建築亦觸犯《建築物條例》,涉刑事責任,若建築倒塌致傷亡,事主可能遭刑事檢控。
土盟倡分級制 先取締牟利違建
近年「牌照屋」違例問題愈趨嚴重,據地政總署統計,去年違例個案有313宗,比前年增約67%,去年發出275張警告信更比前年增1倍多。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表示,全港的「寮屋」及「牌照屋」兩類臨時房屋,不少臨時屋前身用作養家禽、家畜等,無法適應現今發展,因而私下轉手、出租、改建及加建,估計違規比丁屋僭建更嚴重。
朱凱迪坦言,政府難以一下子打擊所有相關違例,倡議可參考村屋僭建申報計劃中的分級制度,初步概念為容許「不過分擴大面積」、「只涉物料改變」、以及「用途為長期自住」人士,申請改建及居住,以滿足自住者的基本需要,但若是過分擴建,放租牟利,則必須執法取締。
他又指,政府應考慮善用此類房屋,放寬改建及改變用途的界線,以「優化鄉郊的可持續發展,善用房屋」為宗旨,「如果政府不管,每人都希望用這些屋去賺錢,問題是要如何規管,才對社會整體最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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