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5姦小學女兒案 事主待父母關係轉差 才無顧慮地公開事件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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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多番強姦和非禮就讀小學的親女案續審,女事主今午(25日)續在高院作供,她稱遭父親非禮及被迫手淫時,父親都會同時播放色情影片,又試過為她洗澡時用手指「篤」她下體。她至升中後,父親有一段時間不在家住,才把事件告知母親,至後來父親回來,母要父向她道歉,她亦只「嗯」了一聲,內心無原父親。至後來母親與父關係轉差,她不再有顧慮,故事隔多年後才告知學校老師。

現年63歲被告否認5度強姦親女。(資料圖片)

被告侵犯時會播色情片

現年18歲的事主稱,於2011年年初某一晚和被告、胞弟在客廳的床褥上入睡,而胞弟在則躺在兩人之間。惟被告在凌晨時份,把胞弟抱至沙發,然後強姦事主。

事主續透露在就讀小學期間,被告至少兩次捉著她的手,要她替被告手淫。被告會叫事主「自己郁」,事主因不想觸及被告的陽具,趁機放手。事主又指遭被告非禮時,被告都會播放色情片。其中一次非禮事件發生在他們住所的房間內,被告除了迫事主手淫,亦脫下事主的外內褲,摸她的私處。被告亦曾替事主洗澡,期間「篤」她的私處。

被告曾在母要求下求原諒

雖然被告曾吩咐事主勿把事件告知母親,但事主就讀中二時,趁被告有一段日子不在住所居住,把侵犯事件告知母親,母親聽罷哭泣。惟被告稍後返家居住,並在事主母親在場下,向事主表示早前發生的事只是「玩」,要求事主原諒他。被告繼而攬住事主和哭泣,事主當時回應:「嗯。」敷衍對方,惟實則未原諒被告。

原擔心母得悉事件後不開心

事主指,原本擔心母親得悉事件後不開心,事主亦不想胞弟知道侵犯事件。惟父母的關係之後轉差,令事主不再有顧慮,於2017年終向教師透露被侵犯的事。

現年63歲的被告,被控5項強姦罪和5項屬交替控罪的亂倫罪,及兩項非禮罪,指他在2009至2011年間多番性侵其女兒即事主X,事主當時僅6至11歲,被告則51至56歲。

案件編號:HCCC3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