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終院向絕大部份警員表敬意 惟指朱仍是用上不當武力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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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執勤時用警棍揮擊男途人,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他本周一到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法官今(24日)頒下判詞,強調明白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面對艱難情況,並對絕大部份警員表達敬意,他們也同情朱面對的不幸,惟強調不能容忍他對公眾人士作出不恰當使用武力。

朱經緯刑滿出獄。(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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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堅稱當時只是控制人群

59歲的上訴人朱經緯被裁定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對於上訴人一方早前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和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以對一般人的標準,去考慮朱經緯當時使用的武力是否不合法,是錯誤的標準。朱的律師方強調,朱當時是警務人員,需控制人群。

兩級法院均指朱用武非必要

惟終院法官認為,此上訴理據並不成立。判詞中解釋,《公安條例》容許警方執勤時使用「所需的武力」,惟原審裁判官和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均認為,朱在案發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朱使用的武力是必需的。終院法官認為,高院法官在處理上訴時,已審視相關證據。在判刑方面,終院法官指處理上訴的法官已充份分折相關資料。

判辭上向絕大部份警員致敬

而判詞最後強調,終院法官亦留意到上訴人被起訴和定罪所引起的爭議。他們和原審裁判官、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一樣,明白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面對艱難的情況,對絶大部份警員的專業表達敬意。終院法官亦指,對上訴人當時所面對的不幸情況感同情,但強調不能容忍對公眾人士不恰當使用武力。

案件編號:FAMC 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