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警察員佐級協會冀晤公務員事務局 訂侮辱公職人員罪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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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運動時期間,在旺角執勤時用警棍揮擊一名男途人,被裁定襲擊罪成及判囚3個月。他其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於今日(21日)拒頒許可。
警察員佐級協會今日向公務員事務局長羅智光發信,稱對事件感到極度失望及遺憾,更令警隊同事心灰意冷,土氣大受影響。協會要求與對方會面,討論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以保障員工職業安全。
協會指出,無論在執法及士氣上,裁決均對警務人員帶長深遠及不能預期的影響,亦凸顯了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保障及支援度不足。
協會指出,過去收到會員、退休會員及警務人員的意見,認為警務人員依據法律、上司的命令執法,但最後卻被法律不容,信中更直言:「這不單令其人生沾上了污點,更是令同事們心灰意冷,反映出警隊的士氣大受事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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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協會認為,在近年的政治爭議下,香港社會的氛圍已改變,令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造成困難。協會認為,推動立法保障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免受傷害及侮辱,公務員事務局「責無旁貸」,他們促請局方作好僱主負責,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以保障員工的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