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評馬虎及不夠熱誠 民安隊成員認為涉誹謗 告上司案開審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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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薪的民安隊成員,不滿其直屬上司在評核報告中,對其表現的評分由「非常好」降為「好」,評語又提到他工作馬虎及未夠熱誠,認為上司評語不實兼具誹謗成分,因而控告上司,並要上司及其部門賠償,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原告黃永新稱他入職多年評核都是「very good」但遭被告降成「good」。(呂樂謙攝)

三名被告為原告的上司

原告黃永新,指被告方耀堂、張達賢及林國華涉誹謗,他同時亦控告民安隊部門違反僱傭合約。其中方為黃的直屬上司,負責撰寫該評核報告;張為方的上司,負責副署該評核報告,而林則為張的上司。

表現由「very good」變成「good」

原告律師於庭上陳詞時指,原告於2001年9月加入民安隊,直至2008年3月間,其評核報告均顯示他的工作表現為「Very Good」。唯原告於2008年4月至12月的工作表現,卻就被評為「Good」。

被評馬虎未夠熱誠涉誹謗

庭上透露,評核報告中有提到原告工作上未夠熱誠(not enthusiastic to get the job better done),對工作略為馬虎(often had lax attitude towards his job),對工作欠缺承擔(lack of commitment)等。原告認為這些指控皆為不實並有誹謗成分。

認為上司因遭投訴而報復

原告供稱,因曾多次就工作和假期安排投訴他的直屬上司方耀堂,另在涉案一年前,原告又曾因另外一份評核報告等向方的上級投訴,指方因而在評估報告中誹謗他,以向原告報復。

原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一直對方不滿,認為方專橫及不聽下屬意見,兩人之間曾有摩擦,但就不承認今次提控是向方報復。

辯方指上司曾解釋但原告不接受

原告亦承認他曾向3名被告就兩份評核報告的內容投訴。辯方律師即指,林有經既定程序,清楚理解所有情況後,再告原告解釋,方之後亦有提供補充資料支持其評分,但原告仍不同意被告的說法。原告同意。

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J 507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