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政府建議為期3日或7日 適用於美容、健身業合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15日)公布,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適用範圍爲美容及健身服務,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服務合約,而冷靜期和退款期時限分為兩個方案,包括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或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
對於商戶未能履行取消合約後退款,當局指會通過宣傳和公眾教育,鼓勵消費者以其他方式排解糾紛;海關調查懷疑個案後,亦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市民亦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公眾諮詢至今年4月16日截止。
諮詢文件建議,冷靜期適用於美容業及健身服務業,但建議豁免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問題三種服務中,任何一種服務的商戶、沒有設置運動機械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及指定場所的美容或健身。
冷靜期由商戶提供指定資料翌日起計
訂立合約前,商戶須向客人提供指定資料,包括「取消合約通知書」。冷靜期由商戶向客人提供指定資料的翌日起計算,若商戶未有提供指定資料,冷靜期會自動延長至最多3個月,日後所有禁止免除冷靜期的合約安排,均無法律效力。
對於如何取消合約,當局指消費者可採用在擬訂法例中的「取消合約通知書」範本,或商戶自訂的通知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取消合約。若消費者使用了有關通知書,商戶必須接受及安排取消合約,但消費者要以紀錄日期的方式,如掛號發出通知書。
假若消費者在冷靜期間使用部分服務,商戶可從退款中扣除客人期間使用的服務收費,但該收費須參照合約的總金額按比例計算。若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商戶在退款時,可扣除該交易總金額3%作行政費;以非現金方式分期付款,商戶則可扣除上限爲5%行政費。
針對商戶未作出取消合約退款安排,當局指出,會通過宣傳和公眾教育,鼓勵消費者以其他方式排解糾紛,如要求消委會作出調停等;海關調查懷疑個案後,亦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商戶若對此有異議,亦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違反執行通知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美容業總會:業界如被定為「問題行業」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批評,政府只將美容及健身行業列入受管理範圍,做法猶如將有關行業認定為「問題行業」,感到冤屈、無奈。他表示,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為保障消費者免墮入消費陷阱而推出,但當局未能成功利用條例執法,卻推出監管方式處理,「就好似要陪壞分子一齊打黑豬仔印。」
葉認為,政府將推出的做法未能治本,未能除去有問題的從業員,應推出美容從業員資格認證,能將部分「掛名美容師」篩走,方能解決問題,此外他認為將推出的退款期為7天,相信對部分美容公司在處理款項的行政上,包括對員工的分紅、強積金等產生不少實際間題,相信日後會一一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