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國際學校都納入條例 楊潤雄:相信學校明白要求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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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被問到,若學生奏唱國歌時有不莊重的行為會否遭到處罰時,他表示,相信學校及教師在教授國歌上會有專業決定,又指數月前曾與國際學校溝通,相信普遍國際學校明白要求,並會就校本情況作專業判斷,研究合適教法。
草案中訂明意圖侮辱國歌,包括篡改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5萬元;而草案中亦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向中、小學(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發指引,指校方需教授學生唱國歌、國歌歷史及奏唱國歌時的禮儀等。
奏唱國歌時學生不莊重 交教師決定懲罰與否
楊潤雄說,《國歌條例草案》第九條規定教育局局長會就《國歌法》在中、小學教育作出指示,讓學生學習唱國歌、教導學生認識國歌歷史及播國歌時應有禮儀,而這些均透過本地立法進行,強調是按照一貫做法,透過教育局發課程指引執行,重申符合本地情況,不涉任何干預。
被問及若有學生少不更事,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不莊重的行動或行為,教育局的立場如何,以及學校應否處罰學生?楊潤雄指,難以說明每一個情況,但在學校發生的事主要以教育作為目標,交由教師視乎情況作出專業決定,決定引導、教導或懲罰。
至於《國歌法》教育涵蓋特殊學校及國際學校的理據何在?楊潤雄回應指,條文中清楚說出政府對教育界的期望,而條例草案內的學校包括所有中、小學,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故教育局期望他們會跟隨。他透露,數月前當局曾就事件與國際學校溝通,相信普遍國際學校明白要求,會就校本情況專業地研究合適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