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16天】 辯方指新聞片非即時播出 質疑影片曾篡改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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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辯方繼續為「案中案」程序進行結案陳辭。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質疑無綫新聞片曾被修改,又指案發現場被示威者設置的路障堵塞,汽車根本未能停泊,故認為新聞製作經理指鏡頭曾被輕型貨車遮擋的說法不可信。律師又指新聞片由拍攝至播出相隔3小時,指影片有機會被篡改,認為不應被接納。法官把案押後至下周二就是否接納新聞片呈堂作裁決。
大律師林芷瑩指,無綫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作供時指,拍攝新聞片的鏡頭曾被輕型貨車遮擋49秒,惟案發時警方已封鎖附近一帶,準備清場,質疑沒有汽車可駛入該處,故認為黃的口供不可信。惟法官杜大衛指,曾健超淋潑液體時,可見部份路障已遭移除。
林又指,案件發生於凌晨3時左右,惟無綫新聞片於早上六時播放,質疑新聞片曾於期間被修改,故認為法庭不應接納。
控方指現階段未需考慮曾健超可信性
控方則強調,法庭應現階段只應考慮新聞片段的表面證供,若然表證成立,便應予以呈堂。控方又指案件現只處於「案中案」階段,認為法庭未需考慮曾健超的可信性。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