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保安局︰通報範圍僅限刑事強制措施及非正常死亡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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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自去年9月通車以來,據內地傳媒報道披露,分別於去年10月及12月,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內已有兩宗被內地海關扣留個案,並將涉案人帶返深圳法院。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5日)表示,據報道內容,由於案件不涉及刑事強制措施,性質屬內地法院履行民事訴訟工作,形容如本港的「執達吏」,故毋須向港府通報。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內地及香港只會就兩種情況通報,包括刑事強制措施及非正常死亡個案;不屬該兩種性質個案,則不屬通報範圍。
兩人被深圳法院人員帶回北上
去年10月及12月,一名姓龍的香港人及一名姓鄒的「被執行人」,涉及民事糾紛及未執行法院裁決等,在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被邊檢人員扣查,由深圳法院人員帶走,直至完成執行法院判決。
張建宗表示,根據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屬內地管轄,如屬「非保留事項」,適用內地法律,包括法院執行司法權力。保安局會跟進及了解內地執法人員於上月在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執法事件。
內地通報單位不包括法院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根據現行相互通報機制,內地及香港特區會就雙方居民就以下兩類個案作出通報︰一,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二,非正常死亡的個案。有關刑事強制措施指拘留、逮捕丶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保安局指,非該兩類的個案,不屬於相互通報機制的範圍。內地通報的單位是公安機關、海關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及檢察機關。但有關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扣留宗數、通報次數、涉及港人的個案統計等,則暫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