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拿走8千元櫃員機拾遺不報 被告稱與妻商討後覺款屬自己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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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於櫃員機提款時拾遺不報,取去一名女子未有拿走的8千元,被控一項盜竊罪,被告今(3)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自辯。被告稱初時擔心被同事取笑「失魂」,不敢交回警署。其後與太太商討後,認為該筆款項是屬於自己。

被告劉元明在九龍城法院否認偷竊。(資料圖片)

被告劉元明,38歲,現已被停職,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被告於前年7月5日至去年2月21日,於九龍城福佬村道的匯豐銀行理財易中心的櫃員機,偷竊女子陳美娟8,000元。

控方解釋,控罪由7月5日開始,並非指4日被告拾遺不報屬盜竊,而是他5日凌晨致電銀行查問後,至本年2月被捕前都仍未還款,所構成的不誠實挪佔行為。

害怕被同事取笑「失魂」

被告指三次致電銀行查詢,接線生建議被告是交回分行,但被告考慮到自己清晨上班,下班回到九龍城分行,擔心銀行已關門,因此沒有考慮這個方法。

其後接線生建議被告交回警署,但被告當時認為該筆款項有可疑,因月頭需現金繳交費用,有機會是太太放進錢包,不敢麻煩同事,又說:「驚同事覺得我玩嘢。」被告續指害怕被同事取笑「失魂」,他指平日常常認不到路,已被他們覺得不夠專心,以前又試過不見錢包,擔心會傳到上司耳中,於是沒有交到警署。

與太太商討後覺錢是自己

控方詢問被告有沒有試過釋除可疑,被告指自己沒有提兩次款、提款機自行彈出錢的機會也不高,可能是自己或太太放錢,與太太商討後,指「覺得啲錢係自己」。

案件押後至1月22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208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