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浩銘就定罪提終極上訴 終院拒受理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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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佔旺清場期間被指阻執達吏執法,從而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的黃浩銘,雖然已服滿4.5個月刑罰,但仍想就定罪提終極上訴,今(18日)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他並指原審法官未考慮他犯案時是否有特別意圖,認為裁決不公,惟終院法官即拒絕其申請。
官指禁令未說明須說警告字眼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辭指,要以刑事藐視法庭入罪須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犯案,即意圖干預執達吏履行禁制令。他認為,原審法官沒有提出證據推論黃浩銘的特定意圖,只以基本意圖定罪,並續指原審時執達吏亦說黃浩銘沒有阻礙他。李柱銘又謂,執法方並沒有提出最後警告,而多次警告時也沒確實拘捕黃。
法官指,禁制令沒列明執法人員要說出最後警告的字眼,而他們已多番警告被告。法官認為原審時已考慮了所有證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黃對裁決感失望
就此案已服刑完畢的黃浩銘坦言對法庭的決定有點失望,指真正藐視法庭、濫用司法的是梁振英。黃另涉佔中案,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法庭將於明年4月作裁決。
案件編號:FAMV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