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中藥條例規管存漏洞 9成坊間中成藥賣近廿年仍未註冊
《中醫藥條例》只規管純粹由中藥製成的產品,申訴專員劉燕卿今(13日)批評,衞生署處理中成藥註冊進度緩慢,過去三年,逾1.8萬宗中成藥註冊申請中,僅1539宗申請能成功註冊,獲發「中成藥註冊證明書」(下稱HKC),而其餘逾9成中成藥,即使已最少出售近20年,仍未獲正式註冊。
申訴專員斥《中醫藥條例》中成藥的定義中加入「純粹」的字眼,令條例監管現漏洞,只要在有關食品中加入少許非中成藥成份,如葡萄籽等,已經可以避過條例規管。
衞生署於2010年宣布中成藥必須按《中醫藥條例》註冊的規定,而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下的中藥組亦定下2015年6月30日為中成藥的註冊期限。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註冊制度至今已推行經8年,其註冊過渡期亦已過3年,但逾1.8萬宗申請當中,僅1539宗能成功註冊為「HKC」,即成功申請個案不足10%。專員又指,申請個案中,有三分一仍然屬於臨時註冊,當中逾6781宗僅獲「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下稱「HKP」)及58宗「確認中成藥註冊(非過渡性)申請通知書」(下稱「HKNT」),而市面上大部份持有「HKP」的產品已售近20年,仍未獲正式註冊。
申訴專員指,大量「HKP」及「HKNT」過案為「長期過渡」,反映政府未有就過渡中成藥的未來路向定立清晰目標,專員又指,政府一直容讓「HKP」及「HKNT」的中成藥可在本港長期銷售,令人懷疑衞生署對註冊中成藥的要求是否必須和合理。
條例中「純粹」字眼造成規管漏洞
專員在調查報告中又提出,條例在審議階段加入「純粹」字眼,令相關食品只要加入少許非中成藥的成分,如葡萄籽,即使其名稱與註冊中成藥一樣、成分大部分一樣、聲稱的藥效一樣甚至是同一生產商,亦已經完全不受《中醫藥條例》監管,令人憂慮保健食品中有毒性較強的中藥材,對市民健康構成威脅。
報告中提出多個例子,以安宮牛黃丸為例,部份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因為成分中含非中藥材成分的葡萄籽,所以不屬「純粹」中藥,無須受《中醫藥條例》規管。。
HKP藥物未有再申請做註冊藥物 仍可繼續出售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大部份中成藥註冊為「HKP」過渡註冊通知書後,為節省成本,便利用條例的漏洞繼續售賣該中成藥,未有再為藥物註冊。調查發現,部份市面銷售的「心丹」聲稱有益氣活血、強心止痛的作用。這類產品或含「蟾酥」這種屬《中醫藥條例》附表一所列, 即毒性較強的中藥,必須經註冊中醫處方才可購買。但部份相關產品並未獲註冊,或只獲HKP過渡證書。
而有關產品和大部份「HKP」藥物一樣,距離衞生署所訂的最後提交報告期限(即2015年6月30日)已超過三年 ,仍繼續在市面出售。
申訴專員又指,業界對現時的規管制及註冊要求有很多意見,當中包括合資格的化驗所不多、註冊要求嚴苛及成本高昂等,業界亦直指政府提供的技術支援不足。此外,本港有多所大學設中藥學位,但中藥師未列為專業資格,專員又指澳門亦將新增中藥師註冊,確立中藥師的合法地位及認受性,比香港走得更前。
報告中建議食衞局應盡快檢討現行法例,堵塞漏洞,包括限制中藥保健食品採用與中成藥相同的名稱,及規管中藥保健食品的藥效聲稱。同時亦需要協助管委會檢討現時的註冊制度,探討大量申請長期過渡的原因,盡快幫申請人轉為正式註冊;報告建議衞生署須加強與業甲及不同持分者的溝通,且當局應考慮設立中藥師註冊制度。
食衞局就回覆指,已着手開展改善工作,包括修訂《中醫藥條例》內的中成藥定義,和透過五億元的中醫藥發展基金支援業界。就修訂的工作,衞生署稱,本年已舉辦了超過10次諮詢會,就修訂《條例》內有關「中成藥」定義諮詢不同業界,包括中醫藥業界、零售供應商、保健食品業界、美容化妝業界和消費者委員會等,亦收到近300份意見書。衞生署已整合有關建議,預計2019年下半年向立法會介紹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