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廉政公署︰徵詢律政司意見後 不檢控梁振英、周浩鼎

撰文:鄭秋玲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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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2日)發聲明表示,就前特首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的涉貪案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投訴,廉政公署已完成調查,即包括梁振英與UGL Limited達成協議並收取款項;以及周浩鼎被指在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干預調查。廉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二人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廉署表示,知悉律政司會發表聲明,闡述決定不檢控二人的主要原因。

於去年5月,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爆出干預調查風波。(資料圖片)

有關投訴包括︰(一)梁振英與UGL Limited達成一份協議,並按該協議收取款項;(二)梁振英及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廉署知悉律政司會發表聲明,闡述決定不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的主要原因。

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已於今日(12日)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據資料,該委員由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警務處處長或其代表、行政署長及廉政專員作為當然委員。主席一職已由前審計署署長鄧國斌於去年12月接任,接替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另外有12名委員,包括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新思維主席狄志遠等。

於去年5月,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爆出干預調查風波,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被揭提交予委員會文件中,多處遭特首辦修改,主要針對UGL協議和其後發出聲明的真偽性和完整性,以及建議專責委員會研究《基本法》47條有關要求行政長官就任時申報財產的「原意」等。周浩鼎隨後辭去該委員會委員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