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押後裁決 申請人指《基本法》條文非要保護丁屋政策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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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覆核丁權政策,成為首宗挑戰丁權的司法覆核案。案件經5日聆訊後,申請人、政府和鄉議局今(7日)完成陳辭,法官押後頒下書面裁決。而申請人一方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知道丁屋政策有問題,但為避免「順得哥情失嫂意」,才寫成現時的條文「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惟申請人強調,該條文非要保護丁屋政策。
要求法庭頒令 《性別歧視條例》對於豁免丁屋政策屬違憲
本案申請人為郭卓堅,及其後申請加入訴訟獲批的社工呂智恆,答辯方為政府,鄉議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申請方今修訂就裁決的要求,申請方現要求地政總署宣布1991年6月8日(《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生效當日)後就批出興建丁屋的決定,以及在《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於丁屋政策的豁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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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指《基本法》第40條 立法原意非要保護丁屋政策
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回應政府方及利害關係方的陳辭,他再次質疑《基本法》第40條的立法原意非保護丁屋條例,而政府方及利害關係方亦沒有呈上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議的紀錄或聲明,故沒有實質證據證明立法原意。
因此,李柱銘表示要參考條文的用字,以推斷立法原意,若立法原意是保護丁屋政策,條文用字必會與現時不同。李柱銘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明知丁屋政策有問題,但因不想「順得哥情失嫂意」,遂將編寫現時的40條條文。
案件編號:HCAL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