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建築師告男上司性騷擾敗訴 官指事主對觸碰過份敏感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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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建築師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男上司多次性騷擾她,包括觸碰她的臀部、大腿及雙手;注視其胸口及下肢;在一同公幹時,拍下大量事主的特寫照;及以令人不安的短訊騷擾事主,女設計師向前上司及設計公司索償最少41.3萬元。區域法院今(30日)頒下判辭,駁回女事主的投訴,但法官認為有關指控看似屬意外接觸,直指女事主對這些觸碰過份敏感。
原告指遭上司碰觸大腿 官指應無法觸碰
法官在判辭中,逐一反駁X的指控。X指男上司曾在一項樓宇勘查工作中觸碰其臀部,但法官指出當時現場有50至100人在場,加上當天工作極為忙碌,男上司難以有任何機會單獨與X共處,並故意侵犯事主。
對於X指稱男上司有用其大腿碰觸她的大腿,法官亦表示不解,指出X的座位位於開放式辦公室,附近亦常有其他同事經過,但卻並未有任何人證能證明男上司曾觸及X的大腿;同時,法官亦指出X的座椅裝有扶手,男上司大腿應無法觸碰X的大腿。
上司短訊的內容不涉性騷擾
法官續指,在正常辦公室工作中,輕微的身體和眼神接觸難以避免。X指男上司故意觸踫她的手,又故意注視其胸口及下肢,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男上司「故意」為之。X有可能過分敏感,因而產生誤會。
X又指男上司與她出席內地的展覽會期間,拍攝11張她的特寫照片,並事後把照片電郵給她。惟法官指,男上司同時亦有拍下其他同事,而X其他同行的同事亦有拍下類似的相片,其行為屬實正常。
至於X投訴遭男上司屢次以短訊騷擾,法官指短訊的內容並未牽涉任何性騷擾成分,X當時亦無任何表達反感。因此,法官裁定並無足夠證據證明男上司故意性騷擾X。
案件編號:DCEO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