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建築師告男上司性騷擾敗訴 官指事主對觸碰過份敏感

女建築師告男上司性騷擾敗訴 官指事主對觸碰過份敏感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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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建築師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男上司多次性騷擾她,包括觸碰她的臀部、大腿及雙手;注視其胸口及下肢;在一同公幹時,拍下大量事主的特寫照;及以令人不安的短訊騷擾事主,女設計師向前上司及設計公司索償最少41.3萬元。區域法院今(30日)頒下判辭,駁回女事主的投訴,但法官認為有關指控看似屬意外接觸,直指女事主對這些觸碰過份敏感。

原告指遭上司碰觸大腿 官指應無法觸碰

法官在判辭中,逐一反駁X的指控。X指男上司曾在一項樓宇勘查工作中觸碰其臀部,但法官指出當時現場有50至100人在場,加上當天工作極為忙碌,男上司難以有任何機會單獨與X共處,並故意侵犯事主。

對於X指稱男上司有用其大腿碰觸她的大腿,法官亦表示不解,指出X的座位位於開放式辦公室,附近亦常有其他同事經過,但卻並未有任何人證能證明男上司曾觸及X的大腿;同時,法官亦指出X的座椅裝有扶手,男上司大腿應無法觸碰X的大腿。

上司短訊的內容不涉性騷擾

法官續指,在正常辦公室工作中,輕微的身體和眼神接觸難以避免。X指男上司故意觸踫她的手,又故意注視其胸口及下肢,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男上司「故意」為之。X有可能過分敏感,因而產生誤會。

X又指男上司與她出席內地的展覽會期間,拍攝11張她的特寫照片,並事後把照片電郵給她。惟法官指,男上司同時亦有拍下其他同事,而X其他同行的同事亦有拍下類似的相片,其行為屬實正常。至於X投訴遭男上司屢次以短訊騷擾,法官指短訊的內容並未牽涉任何性騷擾成分,X當時亦無任何表達反感。因此,法官裁定並無足夠證據證明男上司故意性騷擾X。

案件編號:DCEO4/2016

疑墮契女6000萬騙局 明知搵笨未發聲 事主:從無懷疑過佢呃我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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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離婚富婆疑遭「契女」騙逾6000萬元案,今(2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今續接受辯方盤問,法官關注楊為何包辦契女及隨行等人在外國開會的機票食宿費,指「你明知佢搵你笨喎?」事主稱因怕傷感情而沒有與契女計較。她又提到獨力辦離婚訴訟時,契女常在她身邊,事主聲淚俱下說:「我從來冇懷疑過佢呃我。」

兩名被告:伍超光(54歲,物業管理)和鄭德起(53歲,文員),兩人被指是「契女」范佩韻的同黨。兩人共同被控2項欺詐和1項洗黑錢罪,指他們詐騙楊少蓉195萬元,和清洗1.4萬黑錢。伍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詐騙楊50萬美元,鄭則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指他清洗53.7萬黑錢。兩人涉及的7項控罪,控罪時間介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首被告伍超光的律師質疑事主稱曾見伍扮金管局職員的事並無發生。(朱棨新攝)
次被告鄭德起。(陳曉欣攝)

佔小投資卻包辦酒店食宿

法官郭啟安關注,楊供稱范是該私人配售(PPP)項目的大投資者,楊只是「掹車邊」參與,為何要楊包辦范隨行等人在英國的機票酒店及食宿。楊稱她在范等人退房後才知道費用由她承擔,承認她雖有感不公道,但沒有表達出來。法官又問:「你怕咩呢?買個菜都會講下價⋯⋯你明知佢搵你笨喎?點解怕同佢對數呢?」楊表示雙方做大生意,不想計較小數目,亦怕傷感情。

獨力應付離婚訴訟范常伴在身

楊同意,她不知道與范合資興建德法酒店的圖則等資料,她與范是基於「一個信字」,又指范稱沒有,又成日叫她「契媽契媽」,故她並無與范計較,又謂:「我已經洗濕個頭,唔玩都唔得。」楊稱她獨力應付離婚訴訟時,范在其身邊,故很信任范。楊哽咽道:「我從來冇懷疑過佢呃我。」語畢不禁拭淚。

辯方質疑口供無提扮金管局職員的事

辯方指出,楊之所以在證人口供沒提及假扮金管局的職員叫Michael,亦沒有提及她拍照時,紀錄了Michael向她展示收錢相關的證書,是因為從沒發生首被告伍超光假扮金管局職員一事;甚至范從未介紹金管局職員即伍予楊認識。楊一概不同意。

否認事件屬投資失利

辯方指,投資必然有賺有蝕,本案屬於楊投資失利。楊否認,指她投資因為范曾稱投資可保本。楊亦否認因為投資失利而非常憎恨范,稱她只是盡公民責任。

已向范作民事追討

辯方續指楊非常極之憎恨范佩韻的背棄和出賣,所以她把見過在范身邊出現的人,都覺得他們是一夥。楊否認指並稱她只是道出事實。楊另確認她已循民事向范追討,范當時沒有出庭,案件尚待判決。

案件編號:HCCC 1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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