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安中心進口管制八大甩漏 食物輻射污染檢測存疑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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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港有逾90%進口食物。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食物安全中心在空運、陸路和海運進口食物的管制、活生食用動物和活水產的管制、食物商的登記和巡查等工作方面,監管不力,並列舉八大漏洞。

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的食物檢測停車位。(審計署圖片)

一. 實物檢查工作只抽取前排貨物

審計署指,在今年3月至7月期間,隨同食安中心人員作10次實物檢查,其中在 190箱食物中,有20箱未有付運,但食安中心向進口商發出的放行箱,卻批示190箱。此外,在1次冷藏牛肉檢查中,職員在2,025箱食物中只檢查兩箱,佔該批次0.1%,而非工作規定的5%。而且,食安中心人員只從貨物前排方便位置,抽取兩箱食物檢查。

二. 進口商未即場提交相關證明下獲放行

報告指出,去年12月6日食安中心向一個進口商發出進口許可證,擬輸入在西班牙屠宰、但由葡萄牙出口的冷藏豬肉,惟該進口商並未提交任何證明文件。今年1月8日,該批次抵港時,進口商提交出口申報副本,並稱稍後提交出口申報正本,並請求放行食物。經食安中心高級衞生督察同意後,該批次獲放行。至1 月 10 日,進口商才向食安中心提交出口申報正本。

署方建議,應檢討食安中心人員予以酌情處理做法是否恰當,及採取適當補救措施。

此外,陸路進口食物管制亦現漏洞。署方在今年1月26日,發現一批共432箱冷藏牛肉餅從內地經文錦渡進口,進口商未就進口食物批次申請進口許可證。署方於5月向食安中心查詢,確認該批次沒有進口許可證仍予放行,惟食安中心記錄沒有說明放行原因。

在國泰航空貨運站檢驗食物。(審計署圖片)

三. 進行輻射污染檢驗前未適當量度食物樣本重量

審計署表示,曾分別於國泰航空貨運站和香港空運貨站,合共12次的輻射污染檢驗中,樣本重量由1.04公斤至3.37公斤不等,惟食安中心人員未有去除非食用部分再量度樣本重量,便在輻射監測儀器接駁的電腦入數1公斤作檢驗。

署方舉例指,今年5月食安中心人員向進口商收取帶子樣本,連殼重量達3.367公斤。而帶子除殼後,可食用部分放入瑪勒杯後卻未有再量度重量,職員則直接輸入1公斤重。食安中心指,輻射監測儀器所用的瑪勒杯是標準容量的容器,裝滿一杯約重1公斤,職員憑經驗可知。雖輻射污染檢驗結果低於每公斤15貝可的檢測水平,但署方認為,不能肯定除殼帶子放入杯後,實際重量約為1公斤,難以斷定檢驗令人滿意。

帶子樣本除殼後放進瑪勒杯。(審計署圖片)

四. 車輛在未經許可下運載冰鮮食物

審計署審查今年1月至 4 月的道路貨物資料系統記錄和食安中心記錄,期間發現有59 輛車經文錦渡運載冰鮮食物進入香港,其中14輛、24%未有取得食安中心許可 ,當中的12輛車,是食安中心人員也未留意是「無許可」車輛,因食安中心並無規定必須查核車輛是否已獲批准。

署方指,曾有一輛未取得運載冰鮮豬肉許可的車輛,4個月內合共運載115批次冰鮮豬肉,獲得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放行。

五. 進口商要求註銷進口許可證

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有進口商就海運進口的肉類和家禽,申請383張進口許可證,該批貨來自巴西、荷蘭和美國。不過,食安中心抽選13張進口許可證作實物檢查進口商卻要求註銷其中的11張,達85%。

署方解釋,當某張進口許可證被抽選作實物檢查時,進口商為逃避實物檢查,會利用一張未使用的進口許可證代替該張進口許可證,輸入同一批次的食物。而在2013年至2017年間,未使用的進口許可證逐年遞增,由逾6萬張增至逾8.5萬張。

食安中心人員檢查冰鮮家禽批次。(審計署圖片)

六. 跟進提交衛生證明書正本工作慢

有冷藏豬肉的進口商提交衛生證明書副本後,於去年1月16日獲簽發進口許可證,事後卻未在42日內向食安中心提交正本文件,儘管食安中心在8個月內6次發信跟進,包括催辦信、警告信。但署方認為,未有證據顯示食安中心曾按工作守則,與進口商會面及口頭警告。截至今年7月20日,進口商仍未向食安中心提交正本文件,惟期間預料該批冷藏豬肉已經出售。

七. 進口文件資料現差異

審計署指,今年5 月 16 日內地一批活魚經文錦渡牲畜檢疫站進口。食物入口申報表顯示該批活魚的數量為 3,000 公斤,但由中國海關總署發出的動物衞生證明書正本,所示數量則為 2,000 公斤,相差 1,000 公斤。署方表示,未有證據顯示食安中心已向內地部門釐清情況等。

食安中心回覆指,獸醫公共衞生組已進行初步評估,認為沒有嚴重違規情況,而司機在表格填報的數量只是估計數字。

食安中心人員以目測方式辨認魚種。(審計署圖片)

八. 收取數量與動物衛生證明書標示有差異

今年5月,一個進口商從內地 8 個農場輸入319批活豬,有40個批次的豬隻收取數量超過動物衞生證明書所示數量,合共多出55隻。其中一個農場的16 個批次,收取數量合共多出31隻,顯示有關豬隻在沒有動物衞生證明書的情況下進口。

署方建議,就牲畜的收取數量超過動物衞生證明書所記錄數量的情況,採取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