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11天】 警長:憑經驗決定草圖少畫兩鏡頭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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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案件續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新聞片段呈堂性。處理受爭議閉路電視片段的警長余立志繼續作供,他昨承認到中區警署實地考察後,畫下12枝鏡頭位置,但事後才知原來該處實在16枝鏡頭,但他今天供稱,他知悉後再修改,卻只加回2枝,被問及為何他補畫時為何仍要畫少兩枝?警長答:據他十多年警察經驗,覺得這對案件沒有太大作用。
警長余立志今日在庭上供稱,前年10月28日他翻看中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後並作實地考察後,畫下了警署內有12枝鏡頭的草圖,其後發現遺漏兩枝鏡頭,所以又補畫上去,但沒有在調查報告記下修改記錄,他坦言是「遺漏咗」。
代表第五被告陳少丹的大律師鍾偉強質疑,余身為案件中處理證物的人員,而且有關改動涉及案發地點,即七號接見室,不明白為何他竟在作出此等改動時,仍未有在報告提及。余回應說:「覺得無咁嘅需要。」
辯方律師質疑其中兩枝鏡頭影不到太多而沒有加入草圖
鍾又質疑,余是因第15及16鏡頭「睇唔到好多嘢」,所以沒有畫在草圖上。余解釋,據他十多年經驗,認為這對案件沒有太大作用,故沒有畫下。
法官杜大衛亦質疑為何余沒有將更新的版本,有14枝鏡頭的草圖加入調查報告中,余說:「我疏忽咗。」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