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增院舍最低人均面積 張超雄:標準仍過低 不符合長者所需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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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於周二(27日)舉行會議。據了解,政府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的法定要求,由現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並設有10年過渡期。
小組成員、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日(28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的電話訪問時稱,樂見政府調高人均面積的要求,但認為9.5平方米的標準仍過低,加上10年過渡期太長,將向署方提出數項建議,要求納入報告後才進行公眾諮詢。

張超雄認為政府建議的標準仍過低。(資料圖片)

工黨立法會議員、小組成員張超雄於訪問中稱,樂見政府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的法定要求,由現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不過,他認為有關標準只適用於現有院舍,因院舍於運行中,難以大幅提升面積。

新建院合不應只得9.5平方米

然而,新建院舍則不應只得9.5平方米,形容標準過低,他稱根據現行社署標準,部分院舍的人均面積已達13至16平方米,相信若計及廁所等範圍,將不止13至16平方米,「台灣都有16.5平方米。」

另外,他又認為10年過渡期太長,因將於明年才向勞福局提交報告,估計法例將到下屆立法會才通過立法,若再加上10年的過渡期,相信過渡時間十分足夠。

對於有業界擔心,新標準對部分安老院舍帶來衝擊,將來或會導致宿位數量下降。張超雄稱,政策應從殘疾人士及長者需要出發,安老院舍的營運非首要關注;加上,現時只有5%至6%的長者選擇人均面積低的私營院舍,大部分人均希望入住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安老院,顯示有關標準不符合長者及其家人所需。

政府應取締質素差的院舍

他又稱,政府應盡量取締質素差的院舍,而非壓低標準,以提供更好、更合理的對待予殘疾人士及長者。他稱,對政府建議「唔收貨」,將會再提出數項建議,並要求於諮詢公眾前納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