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增院舍最低人均面積至8平方米 設10年過渡期 明年2月拍板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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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今早(27日)舉行會議。據了解,政府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的法定要求,由現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並設有10年過渡期。
工黨立法會議員、小組成員張超雄表示,部份體弱長者須扶抱和以儀器維生,斥相關建議空間水平不及一個標準車位,認為院舍人均面積應增至16平方米。

政府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的法定要求,由現行的6.5平方米增至9.5平方米。(資料圖片)

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擬增至9.5平方米 設有10年過渡期​

不少院舍環境被指過度狹窄擠逼,甚至被指差過監倉。據悉,政府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增至9.5平方米,而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但會設10年過渡期予現有院舍,透過逐步減少宿位以符合法定要求。

此外,政府計劃容許高度照顧院舍在首5年過渡期內,可先符合8平方米的人均面積,料相關修訂將適用於現時99%的安老院舍,以及42%的殘疾人士院舍。會議內大部份成員支持社署建議,但有意見指出,大部份殘疾人士院舍屬中度或低度照顧院舍,擔憂8平方米的人均面積不足應付殘疾人士的活動空間需要。

工作小組將於明年1月再舉行會議,並在2月「拍板」決定修例建議定案,向勞福局提交報告後諮詢公眾,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則於5月進行討論。

工黨立法會議員、小組成員張超雄表示,部份體弱長者須扶抱和以儀器維生,形容相關建議空間水平,仍不及一個12平方米的標準車位,認為院舍人均面積應增至16平方米。關注團體「永別康橋劍橋工作小組」及「安老服務倡導聯盟」指,除規管院舍人均面積外,修例小組亦應規管院舍寢室面積,確保所增加的人均面積能改善院友居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