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助理指揮官指放催淚彈別無他法 否認令更多人上街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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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今(26日)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下午供稱,警方當時別無他法,只能施放催淚彈,以阻止不和平、激烈,甚至不合理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者。他又指,警方施放催淚彈並沒有煽動更多人上街示威。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9人共被控6項妨擾罪。

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接受辯方盤問,稱2014年9月28日傍晚,警方施放第一枚催淚彈時不在現場。他表示,從新聞得知警方一共施放了87枚催淚彈;而他不曾登入電腦系統查看中區警署的催淚彈數量,故不知警署存有886枚催淚彈。

指現場示威不和平 衝擊警方防線

辯方指出,當晚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煽動群眾走上中環及金鐘道路。黃謂自己具30年經驗,指警方會因應當時情況使用相應武力,屬專業判斷。他續指,從新聞可見,太多示威者想走入添美道,另有不少人激烈推撞警方防線。黃認為任何在場警員都別無他選,只能以催淚彈制止不和平、激烈,甚至不合理衝擊警方防線的示威。他總結指,警方施放催淚彈並沒有、亦不會煽動市民佔領示威。

辯方又質疑,如其說法屬實,何以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會於29日凌晨20分,下令停止使用催淚彈。黃稱不知道,指自己不在場,亦沒參與討論。惟被問及有無人曾就使用該批催淚彈諮詢他,黃答沒有,並解釋自己不在現場。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