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指眾多市民佔路 助理指揮官拒批9月28日集會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稱,警方不反對2014年9月26及27日的集會,但眾多市民佔據行人及行車道,出於公眾安全而反對翌日(9月28 日)的集會。此外,亦有高級警司指,當日看即時新聞才知警方封鎖部分道路。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9人共被控6項妨擾罪。
時任指揮官看新聞才得知政府總部外封路
控方傳召時任灣仔分區指揮官謝明揚(下稱:謝),其職責包括處理申請於灣仔區集會遊行的意向通知書。謝指,軍器廠街至分域碼頭街一帶的夏愨道屬灣仔分段,他於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1日期間,並沒收到夏愨道灣仔分段或分域碼頭街的集會申請。
辯方問,法例是否規定警方若反對活動,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召集人,並說明拒絕的原因及理據。謝表示同意。被問及是否須於活動48小時前通知,謝回應視乎對方有無按例於7個工作天前提交通知書。
辯方續問,他於9月28日當值,有無人就封鎖灣仔區道路諮詢過他,謝答沒有。被問及知否警方當日封鎖龍和道、政府總部至紅十字會一帶的夏愨道、中信大廈外的分域碼頭街,謝就指收看即時新聞才得知。他解釋這是警務處總部決定,自己當時在港灣道,負責金紫荊廣場附近的保安。
大批市民聚集 時任指揮官拒批不反對通知書
控方另傳召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下稱:黃)其職責包括處理中區集會的意向申請書。他指,警方對9月26、27日舉辦的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惟警方於27日宣布當日在添美道的集會屬非法,他稱按其時情況,基於公眾安全及秩序,認為不適合舉行集會,遂對28日的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辯方質疑《公安條例》哪有賦予黃斷定「不適合舉辦公眾集會」的權力,黃回應27日有大批市民聚於行人道及馬路,重申出於公眾安全及秩序,認為不適合舉行集會。辯方續指,警方批不反對通知書時可施加條件。黃謂,依當時的人數、氣氛等,不覺得施加條例就可讓集會順利舉行。
聆訊下午續。
案件編號: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