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訴】眾被告指判囚兩年太重 要求改判緩刑
7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去年被裁定罪成,並遭判監2年。他們就裁決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續審,眾上訴人認為判刑過重,要求改判緩刑,或一個較短的刑期。亦有較低官階的警員,認為他們判刑應較輕。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7名警員准繼續保釋。
本案7名上訴人分別為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其中黃祖成案發時為總督察,劉卓毅為高級督察,白榮斌為警長,其他上訴人則為警員,年齡介乎32至51歲不等。
他們被裁定1項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傷害罪,案情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非法及惡意傷害曾健超。陳少丹亦被裁定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
眾被告認為判2.5年太重
多名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就判刑上訴時,指原審法官以監禁2年半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的量刑起點,屬於過重。
黃祖成將失560萬退休金及長俸
代表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指,案中上訴人沒有使用武器,亦應考慮曾健超在案發前的行為,冀上訴庭改判黃祖成緩刑。Tim Owen又透露,黃祖成因是次定罪,失去560萬元的一筆過退休酬金及每月逾3萬元的長俸。
而法官麥偉德則指,原審法官考慮7名上訴人夥同犯案,而判處他們相同的刑期。法官麥偉德問Tim Owen,黃祖成在7名上訴中職級最高,是否應有較重的罪責,Tim Owen回應指黃祖成沒有親身襲擊。
警員稱只在上級監督下工作
代表劉興沛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指,劉只是低級警員,案發時亦是在上級監督下工作,認為劉的判刑應較短。
而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案發時為佔領運動,不少示威者反抗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員,警員均承受極大壓力,劉在此環境下做出錯誤判斷而犯案。
此外,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均指,多名上訴人在罪成後被還押約4個月,之後才獲保釋以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