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檢走危險品後 訛稱物歸原主 被控行為失當罪明審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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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涉於4年檢取一批包括燃油及發電機等危險物品後,訛稱已將該批危險物品歸還予物主,因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原定今(12)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因有證物不在承認事實內,以及證人作供時間快,明(13)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

被告何廸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在西九龍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被告何迪希,45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控罪指,被告在2014年2月14日至6月25日期間,身為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未有向警方轉交一些由2013年7月30日起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品儲存倉庫的財物,即一部發電機、兩套油泵連油管及噴嘴、14個空桶、一桶二丙二醇甲醚、兩桶乙二醇丁醚及半桶異十六烷;以及在同年4月25日,訛稱在前一日(24)已將有關財物轉交予長沙灣警署警員,並多次訛稱該些財物屬戴瑞明擁有,並已在同日(24)歸還給物主戴瑞明。

被告另被指於2014年6月1日使用一張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收據,意圖用以誤導特區政府上述有關財物已歸還予戴。

食品批發市場發現18桶危險品

被告於2000年任職見習消防隊長,2005年擢升為高級消防隊長,2013年5月起駐守長沙灣消防局。2013年7月30日,長沙灣警署接獲佳定管理物業管理公司高級物業主任歐陽耀明報案,指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發現18桶危險品及一批入油工具,警署轉介至長沙灣消防局,經檢查後檢獲該批危險品,其後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品儲存倉庫。

物主為茶餐廳董事

同年4月25日,被告訛稱在前一日(24)已將有關財物轉交予長沙灣警署警員,並多次訛稱該些財物屬戴瑞明擁有,並已在同日(24)歸還給戴瑞明。而戴瑞明為長沙灣翠豪園茶餐廳的董事,被告是處理其茶餐廳火警案件的消防隊長。

案件原定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因有證物不在承認事實內,須更改內容,以及控辯雙方認為證人不多,作供時間亦快,改為明(13)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

案件編號:WKCC21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