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女保安案】 無屍命案舉證難 涉案者往往禁不住自爆內情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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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店切肉員顏永周涉嫌殺地盤女保安陳秀華後棄屍,陳的屍體未有被尋回,成了另一宗「無屍命案」。控方開案時也坦言,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指證顏,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警方因見顏慌張逃走,之後在顏的住所發現到陳的血跡,閉路電視亦見顏曾拿「一袋二袋」離開住所,惟顏否認曾殺陳,反稱曾見一名賣器官的同鄉「阿海」把陳殺掉,顏一直堅稱與事件無關,顏今被裁定謀殺罪成,但陳最後屍歸何處,至今仍無法知曉。
事實上,香港過往也發生過數單「無屍命案」,惟受害人最後的經歷,只有兇手或曾參與事件的人才知曉。然而,天網恢恢,兇手或目擊者經歷如此恐怖經歷,往往最終亦禁不住訴出真相。

康怡花園曾發生煮屍案,一名姓馬婦人認殺夫後把夫碎屍及煮熟並棄掉。(視覺中國,圖非案中人)

烹屍案妻供出曾殺夫

最骸人聽聞的其中一宗「無屍命案」,要數1988年康怡花園殺夫烹屍案案。一名馬姓婦人因懷疑丈夫將會把家產分予情婦,夫婦二人爭執期間,馬婦將丈夫打死。馬婦事後將屍體肢解,煮熟後分批將熟肉骨頭裝好,棄置於梯間的垃圾桶或屋苑附近的垃圾站。

馬婦的丈夫當時在染料店工作,因他一直未有上班,引來同在店工作的堂叔起疑,便向馬婦查問,馬婦直認殺夫,堂叔事後與馬婦的長女商量,長女才醒起母親曾提及殺夫,但她未有為意,最後報警。馬婦最終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入精神病院,7年後獲釋。

1996年曾發生速遞員殺死放數人案,死者屍體無法尋回。(視覺中國圖片,圖非案中人)

1996放數人被殺兼碎屍

另於1996年服裝販賣員馬振威失踪,其母發現不妥後報警,初時亦是毫無頭緒,至後來男子的兄長發現馬的一份放債名單及一帳簿,才發現馬亦有從事放數工作,警方追查後,始發現兩名速遞員債仔,疑因無法還債,心生歹念下連同兩名同黨相約馬單獨見面,速遞員等四人在大角嘴一單位將馬勒死,並將馬肢解及棄於大埔垃圾站。

由於警方得悉時已事發逾三個月,屍體已埋在埋填區無法尋回,成了另一宗「無屍命案」,惟部份曾參與的被告,調查時忍不住供出真相,其中三名被告被裁定謀殺罪成,一人裁定誤殺。

Hello Kitty藏人頭案,因目擊事件的一名少女終日發惡夢,終禁不住和盤托出。(視覺中國)

Hello Kitty藏人頭案目擊者發惡夢

1999年3月17日夜總會女公關樊敏儀(23歲),被陳文樂及同黨梁勝祖、梁偉倫押到案發單位,禁錮虐打,期間遭滾油淋口、逼飲尿吃糞、燒膠滴身及火燒腳板施虐,阿倫亦攜女友阿芳參與,傷痕纍纍的阿儀遭人挑刮焦疤,在傷口塗抹辣椒油,滿身水泡含膿,最終於4月中慘死。

事件至同年5月26日才被揭發,死者的頭顱,被發現藏於一個美人魚形的Hello Kitty公仔頭內,三人在阿儀死後,把她肢解及烹屍,並將殘肢內臟棄於垃圾站及大廈簷篷,人頭塞入Hello Kitty公仔頭內,逞兇後各散東西。目睹事發經過的阿芳,因事入住女童院,她多次夢見阿儀冤魂稱:「畀番個頭我。」最後向社工和盤托出,揭發兇案。

控方最後以樊的頭骨證實她已不在人世,而涉案的眾被告最終只被裁定誤殺罪成,阿祖上訴後被改判入獄18年,並於早前刑滿出獄,而阿倫與阿樂仍然在囚。

援交少女王嘉梅被恩客丁啟泰殺害及碎屍,是其中一宗最駭人聽問的「無屍命案」。(視覺中國圖片,圖非案中人)

援交少女被碎屍 兇手向好友自爆

2009年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與男客人丁啟泰提供性服務後消失,丁事後致電朋友自爆殺人及碎屍,其友通告知警方。丁被捕後認與王性交後發現王死了,他發現後將王肢解,丁並詳述他先把屍體放血,之後削肉起骨,並將人肉和內臟剁碎沖進馬桶,餘下殘肢則棄於肉檔,他並用膠袋袋著王的人頭,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把王的人頭丟入海。警方最後在丁住處附近沙井發現疑似人體碎肉,經化驗後證實與王的DNA吻合。丁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死者秦嘉儀的屍首下落,案件重審時終有個交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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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被殺 重審真相大白

2011年四川女子秦嘉儀在港人間蒸發,多月後她在內地的家人才來港尋親,發現秦所住單位已被清空,警方調查亦無法找到任何線索,只在單位內找到幾根屬於秦的頭髮,但警方相信秦已死,成了另一宗「無屍命案」。

警員翻查大廈的閉路電視,發現秦曾回過單位,之後便沒有離開過。但她最後回單位的那個晚上,她的男朋友陳文琛曾到訪,陳已婚,亦是一名金融才俊,他翌日拿了一個似裝了重物的尼龍袋離開大廈,之後陳找人清空了單位。控方在「無屍體、無法證、無目擊證人」等「三無」情況下,控告陳謀殺,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成。

他首次審訊後上訴得直,案件獲重審,陳在重審時想認誤殺,不獲控方接受,陳在重審時自辯透露,他當日與秦爭執時意外壓死了秦,他事後把秦的屍體棄於埋填區,亦把單位清空,惟陪審團再次裁定陳謀殺罪成,陳被判終身監禁。

檢控難證明受害者已身亡

「無屍命案」的檢控工作中最爲艱難的部分,莫過於要證明受害者不單止是失踪,亦已經死亡;而一般謀殺案中,兇器、傷口、死狀等證據,對控方來說也十分重要,但因「無屍」的關係,搜證會倍加困難。因此,一旦無法尋回受害者的遺體,或遺體已被肢解,檢控工作就會變得十分艱巨。在1988及1996年兩案當中,死者遺體均永埋堆填區無法尋回,導致控方一直無法提出確實的證據鋪陳案情。最終法庭亦只可憑案中被告主動招認,或在自辯說出案發的來龍去脈,交待殺人棄屍過程,才能真正給死者的家人一個交代。

援交少女王嘉梅案,亦能尋回她耳朵及碎肉等殘肢,加上被告的招認,得以證實其死亡的事實;惟在四川女子秦嘉儀的案中,只能單憑環境證供舉證證明她已「被消失」,直至被告重審自白,才終為秦的死作個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