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回顧】女PR人頭藏Hello Kitty 周凱亮誘參觀新居肢解父母
英藉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前年在灣仔寓所虐殺兩名印尼女子案,昨日(8日)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法官司徒冕形容,這是香港最恐怖的謀殺案之一。事實上,香港多年來殘酷謀殺案並不算特別多,本文詳列近二十年來,較為觸目的謀殺案件。
一.英藉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謀殺兩印尼女案
英藉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前年(2014年)十月底,連環虐殺兩名印尼女子,兩名女子不單是活生生遭被告割破喉嚨殺害,庭上透露,首名女死者Sumarti Ningsih生前三天,更慘遭被告性虐,法醫指她的陰道黏膜有1.5厘米傷口,相信她與生前曾被拳頭或陽具插入陰道而造成,而被告自拍影片,亦曾自爆他將拳頭塞入死者陰道,抽出時拳頭沾血。
首名死者死後被塞入行李箱,被發現時屍身開始腐爛,並出現屍蟲,右手皮膚完全剝落,前頸至頸側有長達24厘米長的極深割傷,連近頸的脊椎骨、動脈均被切斷,但身首沒有分離。
至於第二名死者Seneng Mujiasi,雖然未有遭到性虐,但被殺時亦被割至頸部氣管外露,面部、額頭、手臂及肩膀有多處瘀傷,而雙手手指有多處割傷,相信與被告自衛時嘗試拉開兇刀所致。
二.2008年援交少女王嘉梅肢解案
內地新移民、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2008年4月27日與家人失去聯絡,她的家人兩日後報案,其後警方透過王生前撥出的一個電話找到兇手,拘捕當時24歲青年丁啟泰,相信丁邀請王到其深水埗住所進行性交易時把王殺死。
案件恐怖之處,在於丁殺人後並未有報案,反而將王的屍體放血起骨,並將她的肉和內臟切碎沖進馬桶,又將王的頭骨放入膠袋,並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對開海面棄掉,其餘殘肢,則分批混入附近石硤尾商場街巿的豬肉檔豬骨堆棄置。雖然丁承認殺人,但屍體已無法尋回,警方最後只靠渠務署工人,在丁住所的後巷污水渠和沙井,尋回20多塊疑以人肉的組織,證實為與死者的DNA吻合。
丁在翌年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這案去年被改編成電影《踏血尋梅》。
三.2013年大角咀肢解父母案
另一單令人髮指的殘酷命案,要數到2013年大角咀肢解父母案,智商達126的周凱亮(29歲),認為自己一生的失敗由父母做成,所有設計了一個極度有違倫常的弒雙親計劃。他於當年3月1日,藉詞哄騙父親周榮基(65歲)和母親蕭月兒(62歲)到其大角咀新居參觀時,先用刀把父母殺死,其後分多日進行肢解,部分肢體更被烹煮及用鹽醃。
周還一面隱瞞事實,聲稱父母到內地旅行,並接受電視台訪問呼籲公眾協助尋親,惟警方最後查出他才是兇手,並在兇案現場及兩個大雪櫃找回兩死者的多件肢體,包括他父母的頭顱。
案件去年(2015年)審結,周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與他一同被控,智商僅84的友人謝臻麒,則謀殺罪名不成立,只是非法處理屍體罪成,現已出獄。
四.2003年陽明山莊殺夫案
近十年來最受中外傳媒注意的案件,要數2003年陽明山莊殺夫案。美林證劵高層簡崇諾,於2003年11月2日,飲了妻子Nancy Kissel為他準備的「加料」奶昔,他之後遭妻子用4公斤重的人形金屬擺設襲擊頭部至腦漿溢出致死。之後其妻用舊地氈捲起屍體,叫工人運送至屋苑的儲物室存放。
女被告於2005年第一次審訊時,聲稱生前被丈夫虐打,自衛而殺死丈夫,但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她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重審後,再被裁謀殺罪成。而她的案件亦曾改編成小說及電影。
五.1999年Hello Kitty公仔藏人頭案
1999年3月17日夜總會女公關樊敏儀(23歲),被首被告陳文樂及陳的同黨梁勝祖、梁偉倫押到案發單位,禁錮虐打,期間遭滾油淋口、逼飲尿吃糞、燒膠滴身及火燒腳板施虐,阿倫亦攜女友阿芳參與,傷痕纍纍的阿儀遭人挑刮焦疤,在傷口塗抹辣椒油,滿身水泡含膿,最終於4月中慘死。
事件至同年5月26日才被揭發,死者的頭顱,被發現藏於一個美人魚形的Hello Kitty公仔頭內,三人在阿儀死後,把她肢解及烹屍,並將殘肢內臟棄於垃圾站及大廈簷篷,人頭塞入Hello Kitty公仔頭內,逞兇後各散東西。目睹事發經過的阿芳,因事入住女童院,她多次夢見阿儀冤魂稱:「畀番個頭我。」最後向社工和盤托出,揭發兇案。
眾被告最終只被裁定誤殺罪成,阿祖上訴後被改判入獄18年,並於早前刑滿出獄,而阿倫與阿樂仍然在囚。
六.1997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7年,當時16歲花名阿雞的新移民少年陸志偉,結識了村內一班童黨,陸不滿他們屢次欺負任清潔工人的好友陳木清(花名三叔)而代他報警。童黨認為陸出賣他們,1997年5月14日晚上引陸到一公屋單位,眾人將他當人肉沙包般毒打,陸被打到跌倒地上,他們仍不停手,其中一人用摺椅的腳夾著他頭部,並用雙腳踏著陸的手臂,又用自製的雙截棍及金屬皮扣鞭打他,並把陸雙腳拿起倒吊,及將其頭撞向地。陸終不支倒地,返魂乏術。這班童黨見陸已死,就用火水及硫酸燒屍,把燒剩的屍骸棄置在垃圾站。
14名只有14至17歳少年事後被捕,其中6人被裁定謀殺罪成,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另2名被判謀殺罪成的少年及其餘7人被判傷人罪成的少年,則分別被判入教導所至監禁26年;這宗童黨燒屍案亦被喻為本港史無前例的童黨集體殺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