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警署上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官令研究是否涉刑事
去年九龍灣港鐵站B出口天橋發生姦劫案,涉案疑犯被扣留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期間,疑以電腦網絡線(LAN線)上吊身亡,就事件展開的死因研訊今(5日)續,5人陪審團經約4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涉案疑犯死於自殺,死因裁判官更下令,將會把本研訊的騰本轉介律政司,以調查有否涉及使用或製造虛假文書,連同早前北角警署非禮疑犯自縊亡的案件循刑事方向調查。死因裁判官又表明,一年內發生2件同類事件,不能接受。
經過約4小時的退庭商議後,3男2女陪審團一致裁定本案死者林永春(終年48歲)死於自殺。而死因裁判官在裁決後指,將會把本研訊的騰本轉介律政司,以調查有否涉及使用或製造虛假文書,望警方連同早前北角警署非禮疑犯自縊亡的案件告知死因庭調查進度。死因官又指,一年內發生2件同類事件,且涉及巡查漏洞,實在不能接受,望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陪審團建議 流水簿標注不可偽造文件
另外,就是次研訊,陪審團提出多個改善看管羈留人士的措施,包括在羈留倉內加裝閉路電視,但避免拍攝到廁格範圍,改裝高解像度及可錄音的鏡頭、採用X光機作搜查、為羈留人士配備智能手帶等;亦提出建議改善警方巡倉情況,包括委派第三方小組定期抽查流水簿、流水簿每頁應標注不可偽造文件及新增簽署欄目、修改《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以詳細解釋巡查方法,及列明何時應羈留人士進行搜查,及相關搜查級別。
另外,陪審團亦建議建築署應列明警署內,具防自殺設計的設施,及新增防自殺牆的設計,又建議新推出的電子巡倉系統,以生物特徵科技,防止代拍卡或擅離職守的情況。
而曾出席聆訊的死者胞兄林罐亨,今日未有到旁聽。
警方回覆本案指,知悉死因裁判法庭的裁斷,會作出適當跟進,並研究死因裁判法庭提出的相關建議;律政司則回覆指,所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事件,刑事調查工作由相關執法機關負責,但會在收到相關資料後或在其他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以確保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會嚴格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進行。
涉案疑犯林永春於去年5月11日,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上吊身亡。有關姦劫案的22歲女事主,她於去年5月7日凌晨返家時,疑遭人搶去手提電話,她欲追回手提電期間,有人將她拉到草叢強姦了她,事後更取走2張屬於事主銀行卡。經警方調查後,林永春於同月10日後被捕。
警員搜身時 未發現LAN線
林永春被捕後,曾被關押在秀茂坪警署臨時羈留倉。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林曾於倉內拉扯附近一部電腦的網絡線,但並不成功。隨後林被帶離秀茂坪警署接受調查,5月11日凌晨被帶返秀茂坪警署後,再被關押在臨時羈留倉,期間林疑成功扯下電腦線。及後他被轉至正式羈押倉,但警員於轉倉搜身時,未發現其身上有LAN線。不久後該倉的花灑頭被觸動而噴水,林被轉至另一羈押倉,至早上約9時半被發現在倉內上吊。
而法醫潘偉明則供稱林永春因吊頸亡,另在其血液及尿液中發現每毫升有0.88微克冰毒,份量低於致命水平。
案件編號:CCDI4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