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代他人叫按摩店東還款5千脫罪 官指證人「狡猾」非可靠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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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張家輝涉以警察身分代人出頭,向按摩店女東主追收5千元訂金,遭廉署控以兩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法官今(31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時指,店東作供時裝模作樣,面對盤問時更是「狡猾」,不能依靠其證供作裁斷,而警長休班時當和事佬並無問題,裁定警長所有控罪不成立。

被告張家輝,51歲,駐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職責包括巡查區內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指店東非可靠證人 

法官指此案依賴按摩店東主廖秀麗作證,惟她並非可靠證人,若按其所言作判斷會很危險。辯方質疑廖的證供矛盾,初指被告3次到店查牌,後又改稱5次。法官認為她作出的解釋荒謬,似乎是誇大查牌次數,製造遭被告不斷騷擾的假象。法官又指廖會斟酌辯方用字,可見其機警,不認為她會隨意在口供紙簽署,而她在庭上稱遭被告非禮一事,並沒有在其供詞提及。法官續說,廖面對辯方的問題常常顧左右而言他,神態舉止更可以「狡猾」形容,與主控盤問時判若兩人。

警長休班後當和事佬 無不妥

法官謂,控辯雙方在開審數天後,才得知廖曾撰信致廉署。法官對廖一邊稱廉署最公正,一邊又指怕廉署不會受理其案件,而數次將信件撕毀的做法,感到不可思議。法官不認同廖自言自己有正義感的說法,指她早前在法院就另一宗無牌經營按摩院的案件認罪,卻又堅稱自己無辜,視法庭的裁決如無物。

此外,法官認為被告是公職人員,休班後當和事佬並無問題,而廖是估算他是反悔的買家派來,認定被告是黑警。由於控方未能提出合理舉證,法官判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