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張家輝涉追數案 辯方指涉案女店東只是懷疑被告是他人派來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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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張家輝涉代人向按摩店女東主追收5千元訂金案,今(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律師盤問涉案的女店東,並指店東只是懷疑被告是由一名與她洽商生意的買家派來,律師並指店東與買方談轉店合約時,定下不平等條約,即買方反悔會被沒收訂金,但她反口卻不用賠償,店東回應這是雙方同意的協議,又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捱。」

被告張家輝否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樂兒攝)

買家只想廖退回不應得的款項

「樂足樂」店主廖秀麗接受辯方盤問,律師指廖草擬的轉售合約時,列明買家王傳蘭若反悔,會被沒收訂金,惟她自己改變主意,則毋須賠錢。廖指如自己反口須退訂,律師稱只是要廖歸還她不應得的款項,不是賠錢。廖稱一般合約都是這樣,惟律師回應他見過的合約通常是賣家反口要罰雙倍。

合約寫清楚的都是對廖有利的條件

法官問廖草擬合約時,知不知道王身上沒有3萬現金,廖回應她寫到訂金時才知道。官續問為何不在合約記下該天收了5千元,並寫明何時再收取餘下的2.5萬訂金,好讓大家了解撻訂時如何追索?廖答有寫清楚,官就說寫清楚的都是對她有利的條件。

辯方質疑合約不清晰

法官又指,該合約的寫法,令人誤會廖已收取了王3萬元訂金,廖續謂合約訂明了交2.5萬元的日期。官認為辯方是因合約不清晰才質疑合約對廖有利,廖指雙方經商量達成協議,稱:「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惟法官再三追問王有無斟酙合約用字,廖答有。

辯方質疑廖只是懷疑被告代出頭

辯方問她何不追討2.5萬訂金尾數,廖稱覺得沒希望而沒追款。律師指,廖懷疑被告是代王出頭追5千元訂金,卻沒直接查問王。廖答曾向警署查詢被告是否警察,並謂與王鬧翻了故不作聯絡。官就指她大可致電罵對方,或叫被告向王傳話,要求支付餘數,既可測試被告是否王派來,又可追錢。至於12萬8的頂手費如何得出,廖就稱曾裝修按摩店及添置傢私。律師指業主出租時已自費裝修好,廖不同意。

被告張家輝,51歲,駐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職責包括巡查區內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CC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