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7天】辯方指曾健超想選立法會 曾:有考慮但非政治家

撰文:梁芷君 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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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今早(6月1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曾健超續就應否納新聞片作呈堂的「案中案」中作供。
曾承認事發後不久接受報章訪問時,形容當晚被警察用胡辣噴霧噴中後,「食到應晒」、「剌得好緊要」及「阿媽都唔認得」,但他否認因而對事件沒有獨立記憶。曾稱想過參選立法會選舉,但不是政治家,亦否認在庭上作供是擺政治姿態。

曾健超完成案中案作供(鄧子盈 攝)

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今早又在庭上讀出一篇曾健超事發後4天接受免費報章《AM730》的專訪,引述曾形容被胡椒噴霧噴中後被人抬走,當時「阿媽都唔認得,嗰時根本認唔到咁多嘢,成個人好亂」。

曾在訪問中稱「嗰4分鐘是39年人生中最漫長的一刻」,坦言感覺該段時間過得很快,不斷提醒自己不能暈倒,不能失去知覺,又稱「中咗胡椒噴霧剌得好緊要,視力模糊,同埋唔可以畀自己個肺收縮得好緊要。」

曾指上述記錄的皆為事實及真確,惟他更正「他當時戴上口罩及眼罩,聽不到自己呼吸,恐懼好大」中的「聽不到」,正確為「聽到」。

辯方:曾健超是政治家 

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蔡維邦亦質疑,曾健超對被噴胡椒噴霧後發生的事,沒有獨立記憶,曾對此否認。蔡又指,曾除了是註冊社工,亦是政治家,已預告有意參選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曾回應曾經考慮出選,但未選到,不可以稱自己是政治家。

蔡指曾接受主控官盤問時,表示「只有警方才會於示威中使用武力」,並以此估計制服他的人是警察。蔡指曾的說法是「擺政治姿態」,曾否認。被問及當天向警員潑液體是否使用武力時,曾稱無意見。

曾健超下午在主控官覆問下,進一步解釋他在免費報章的專訪指,遭胡椒噴霧噴中後被人抬走時,已經「阿媽都唔認得」的意思。他指清洪引述的三段訪問內容皆與他所指的意思相同,惟獨他進一步解釋稱,他指「阿媽都唔認得」是廣東諺語,他是形容當時「面容扭曲,阿媽都唔認得」,又表示如前文後理地看,就會明白他的意思。

曾健超於「案中案」的作供完畢。

記者在法庭門外拍到支持及反對曾健超的示威人士在曾離開法庭時,仍留在地下電梯大堂爭辯不休,連曾健超走了也不知。(鄧子盈攝)
示威者在法院電梯大堂對罵之際,卻有大批警員在法院門外「食花生」。(鄧子盈攝)

支持及反對曾健超人士繼續在法院地下大堂爭執

曾健超離庭,完成案中案作供程序,但他會在審訊正式開審後再被傳召作供,因此現段期不得跟律師代表或任何傳媒商討案情。

曾離庭時,為數約40個曾健超的支持者到大堂等候期間,跟其他反對人士發生爭執。至曾離庭時,兩批仕仍顧住爭執,甚至沒有留意曾健超已默默地離開法院了。

七警案散庭時又有女示威者與警員起爭執,場面一度混亂。(梁芷君攝)

法庭下週或就七警案作實地考察

控辯雙方下午讀出警司游乃強向亞視索取新聞片的過程,並確認片段從亞視資料室擷取。控方透露,案中案尚餘8位證人,下周二或會進行實地考察,惟法官著控辯雙方商討是否有需要。據了解,控辯雙方皆認為需要進行一次實地考察,預計路線為曾健超被制服至被帶到變電站的路線。案件下周一續審。

七警離庭時,兩派支持七警及曾健超的示威者再度互相指罵,其中一名中年女士稱被警員推撞,氣氛更一度變得緊張。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