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債向「遮仔會」借13萬 男警表證成立 辯稱誤解申請表問題
高級男警員涉嫌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借貸時,訛稱沒有其他借貸,從而令互助社批出逾13萬元的貸款。男警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他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誤解申請表問題,以為只需交代申請中但未獲批的貸款,而毋須說明已獲批的借貸。被問及是否明白申請表中的英文「loan from other sources」,會考中英數不合格的男警聲稱不明白,又指自已工作時沒有處理英文文件。
41歲被告黃智聰,被控於去年3月3日虛假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表示沒有從其他途徑獲得貸款,誘使互助社向他提供13萬3千元的貸款,而導致自己獲得利益,或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中五學歷 會考中英數不及格
被告出庭自辯透露,其學歷至中五,會考中英數不及格,1996年加入警隊,現為高級警員,月入3萬6千多元。他於2011年與一名內地女子結婚,當時不夠分數入住警察宿舍,至2014年妻子懷孕終可入住。妻子兩年後再有孕,並有產前及產後抑鬱,他遂聘請外傭照顧。他指自已儲蓄不多,貸款用於住宿租金和其他生活開支。他供稱,互助社經計算後,指可借約13萬3千元。但由於被告早前已向互助社借了8萬多,扣除舊債後,被告是次實際只取得5萬多借貸。
被告稱誤解問題
被告指,案發日到互助社向一位職員表示想申請普通貸款,並填寫申報表。表格中有一欄為「申請人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被告在「No」旁邊打剔。
他在庭上解釋,該問題中的「向」及「申請」的用字,令他誤解為只需交代申請中但仍未獲批的貸款,而不必申報已獲批的貸款。被告補充,以往向兩間私人財務機構借錢,對方都會問他有無仍待審批的貸款,故他以為互助社申請表的問題同屬此意。被告強調,如當時知道所問的是已獲批的貸款,會填另一答案。
聲稱工作不處理英文文件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申請人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在表格中的英文版本為:「loan from other sources」,問被告是否明白意思,被告指不明白。控方又問被告,工作時曾否處理英文文件,被告稱沒有。
控方續問,私人貸款機構會索取報告,以了解申請人的借貸記錄,而互助社根本不會取閱這類報告,質疑被告竟將私人機構的貸款觀念套用於互助社借款。被告就回應兩者皆為借款機構,沒想到有分別。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TMCC18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