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政府刊憲 緊急情況下內地救援車輛可進入「港界」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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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將於下周二(23日)在珠海舉行開通儀式,政府今日(19日)刊憲公布有關內地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大橋的掉頭安排,當中指香港及內地政府,均可派遣該等車輛在大橋執行任務,以處理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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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發稿表示,為妥善保養大橋及迅速處理意外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香港及內地都可派遣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大橋執行任務,當中的內地車輛包括,由大橋管理局僱用或授權的維養車輛;珠海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名下登記的救護車;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名下登記的消防車。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考慮到大橋的特定性,以及緊急情況的特殊性,運輸署署長已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由今日起,藉憲報公告,豁免規例適用於上關車輛。
發言人又強調,有關車輛不可在大橋香港連接路以外的香港道路行駛。另外,除非大橋發生重大意外,按特區政府要求提供援助而進入香港的救護車及消防車外,有關車輛在到達大橋香港連接路近䃟石灣的掉頭處,須經該處返回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