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衞生署醫生 為不合資格家屬安排化驗 判囚4個月緩刑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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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衞生署醫生,安排不符合資格家屬接受醫療服務。被告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二萬元。
被告徐聖智(54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自己的公職以挪用公共資源。裁判官又指,被告作為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專業人士及資深公務員,她一定知道自己的不當行為既不合法,也不誠實,而且其行爲的標準遠低於大眾期待擔任其職位的人應有的行為標準,以致需對其作出刑事譴責及懲處。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衞生署醫生。衞生署在各區設有長者健康中心,旨在縮短長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只有年齡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符合資格登記為會員。而被告在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任職主管人員,亦是該中心的唯一醫生。
被告於2004年7月2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間,先後67次安排將標本樣本分別送交衞生署轄下的臨床病理化驗中心及公共衞生檢測中心,以進行75項化驗。有關標本樣本屬於被告的四名家屬,即她的兩名哥哥、姐姐和女兒。他們年齡均為六十五歲以下,因此並不符合資格接受有關標本樣本化驗服務。案情又透露,基於相信該四位人士為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的合資格會員,臨床病理化驗中心及公共衞生檢測中心根據被告的要求進行化驗,並向該長者健康中心發出化驗報告。
衞生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