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偽鈔案 道具領班上訴得直獲撤罪 業界:法官明智

撰文:鄭翠碧
出版:更新:

電影《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張偉全因管有逾22萬張印有「道具」字眼的仿製紙幣,早前被裁定保管偽製紙幣罪成,判監4個月,緩刑兩年。他不服提出上訴,今天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張上訴得直,獲撤銷原有定罪及刑罰。
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會長莊澄回應事件時形容法官的判決明智,「之前金管局未有對道具鈔票的指引,如何跟從﹖現在有指引,若不跟從才能說是有問題。平反到是好事。」他又稱,自6月落實相關指引以來,業界需考慮製作道具鈔的成本及時間,成本上升令部分人選擇避開需要道具鈔的劇情。

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會長莊澄回應事件時形容法官的判決明智,而自6月落實道具鈔票的指引以來,業界製作道具鈔的成本及時間均上升。(資料圖片/溫嘉敏攝)

莊澄:法官明智 平反到是好事

莊澄認為,原審裁判官並無檢視所有道具銀紙就作出判決,而今次的高院法官就有檢視相關道具鈔的相似程度,形容是「審得好」,他亦認為,法官在作出判決時,應考慮被告之動機,「佢動機是造道具,而不是呃人,這很重要,業界都覺得上次判決很奇怪。」他並提出,在今年6月前,業界並無指引可遵行,「之前金管局未有對道具鈔票的指引,打去問職員,職員也說不知,如何跟從﹖現在有指引,若不跟從才能說是有問題。平反到是好事﹗」

有道具全之稱的張偉全,今被裁定上訴得直,獲撤銷原有定罪及刑罰。(資料圖片)

今年6月,金管局公開「道具鈔票」的申請指引及條款,內容包括申請人在複製及處理道具鈔票時,商業罪案調查科有權要求在場;所有底片、印板和其他物料等,包括用作複製道具鈔票的電子檔案等,均須送交商業罪案調查科保管及處置等。而金管局會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及確認資料後,約兩周內完成審批並發出書面批准。申請人在得到當局批准後,另須取得相關發鈔銀行或特區政府新聞處的同意使用他們的鈔票設計。

指引落實後 道具鈔票的製作成本及時間上升

莊澄指,在指引落實後,業界都有跟從指引而行,惟道具鈔票的製作成本及時間就因而增加,令劇情有所將就,「有人可能選擇避咗佢,用電子貨幣交代劇情。」不過,他亦認為,有指引作出規範,比沒有指引為好。

為電影《樹大招風》及《迷城》提供道具鈔票的道具公司男東主,早前被警方控管有偽造紙幣罪名。(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