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時代廣場禁街頭表演 團體:好無奈 有權用到盡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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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空間,於2008年起走入公眾眼前。十年前,有傳媒相繼揭發大角咀港灣豪庭、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被發展商視作私人用途,拒絕公眾使用及停留。十年後,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爭議再起,發展商上月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街頭歌手在公共空間演唱。
有關注公共空間的團體嘆息,政府缺乏管理公共空間的政策,當年批出的地契條款寬鬆,令發展商「有權用到盡」,「好無奈,因為似乎無辦法可以阻止到。」
(系列之二)

時代廣場負責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音樂人於公用空間進行街頭音樂表演(Busking)。(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以往經過時代廣場,不時都會聽到有街頭表演者在地下歌唱,引來不少圍觀者,但此情此景不再,時代廣場負責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音樂人於公用空間進行街頭音樂表演(Busking)。

拓展公共空間秘書長葉紫盈表示,政府取消西洋菜南街的行人專用區、銅鑼灣時代廣場禁止街頭表演,擔心公共空間逐漸被扼殺。(盧翊銘攝)

關注公共空間團體拓展公共空間於今年6至9月期間,共調查93個公共空間,並基於暢達性、環境與設施、公眾使用及鼓勵社交四大方面作出評分,以4分為滿分,而時代廣場的評分高達3.61分,拓展公共空間秘書長葉紫盈解釋,商場提供的公共空間,方便公眾前往及休息,從而促進社交活動。

屬於大眾的公共空間 市民卻無得話事

然而,高院本月初頒發臨時禁制令,禁絕街頭表演。葉紫盈嘆商場多年來一直容許表演人士在公共空間街頭演唱,忽然以阻街、非靜態康樂等用途驅趕,扼殺城市人的公共生活。

但她承認管理者確有權以製造躁音、煩擾途人為由,阻止表演者使用空間,「可悲嘅係我哋根本無嘢可以做到。」她認為理想的公共空間不應有過多限制,包括空間要夠大,令公眾可自由享用及促進社交,並以紅磡嘉里酒店為例,平台的公共空間原本允許攜帶犬隻,但自從人流增多後,管理者張貼禁止標示,包括不准演奏歌曲、公眾集會、航拍等,減少自由發揮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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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限制歌手用喇叭

葉紫盈強調減少限制不等於無規管,設立適當的規矩可令使用者更自律,不一定要「殺街」。她舉例指西九文化區有明文指引,禁止街頭表演使用大型的音響設備,而且需要適時交換表演位置等;美國西雅圖的派克市場(Pike Place Market),亦有指定的表演位置及時數,減低對附近商戶、市民的負面影響。

但她說,現時的公共空間只靠私人發展商、分散的政府部門分別管理,無任何長遠的管理政策,建議政府應重新審視近百個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空間管理狀況,使市民可享用優質、免費的休憩用地。

組織亦會於下月17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建築師、前政府官員一起討論公共空間的政策及未來方向。